2024年10月,长沙市民苏女士通过司法拍卖渠道,竞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地三千府的一套别墅。本次拍卖由望城区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起,拍卖公告明确标注房源为精装户型,仅标注房屋存在占用、由被执行人居住,未提示任何房屋瑕疵。苏女士最终以596.27万元的价格成功竞拍成交。
竞拍前,苏女士曾联系辅拍机构预约实地看房,被告知被执行人身处外地、暂无房门钥匙。出于对司法拍卖公信力的认可,以及法院具备现场勘查、查封保管的法定职责,苏女士未实地验房,在2024年11月8日结清全部购房款项。2024年11月28日,望城区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苏女士。后续因被执行人家人居住需求,经法院协调,双方约定交房时间延后至2025年1月20日。
![]()
房屋过户前,苏女士多次向办案法官申请现场查验房屋,彼时被执行人已将钥匙上交法院,法院距离房源仅二十分钟车程,但工作人员始终以沟通妥当、不会出现问题为由拒绝验房。苏女士最终在未查看房屋实景的情况下,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
2025年1月20日,苏女士在法官陪同下正式收房,屋内场景与拍卖公告标注的精装状态严重不符。整套别墅出现大面积损毁拆除情况,中央空调、实木地板、暖通设备、全屋灯具等固定装修被拆除,墙面墙布、吊顶、柜门出现大面积破损,厨卫马桶等基础设施也被悉数挖走拆除。现场多处天花板因管道拆除裸露龙骨与电线,多处门框、柜体留存暴力拆除痕迹。
经过逐层逐间细致清点,房屋共计出现266处损毁与拆除问题,其中损坏点位149处、拆除点位117处,覆盖室内固定装修、嵌入式家电、附属设施及庭院附着物等多个区域,房屋彻底丧失基本居住功能。苏女士当场拒绝收房,针对房屋现状与拍卖公告描述不符的问题,向望城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撤销拍卖裁定、退还全部购房款。
![]()
2025年6月18日,望城区法院驳回苏女士的异议申请。法院认为,拍卖公告已标注以实物现状为准,不承担瑕疵保证,苏女士未实地看样,需自行承担竞拍风险,房屋损毁若由被执行人造成,需另行提起侵权诉讼维权。苏女士不服裁定,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5年9月26日,长沙中院以房屋设施损毁时间、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发回望城区法院重审。重审过程中,望城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被执行人刘某展开调查,刘某承认部分屋内设施在拍卖成交、房屋所有权转移后被拆除。2026年3月20日,望城区法院再次驳回苏女士的异议,认定拍卖公告与竞拍启动时房屋状态相符,损毁发生在拍卖完成后,不满足撤销拍卖的法定条件。
苏女士再次向长沙中院提起复议,2026年6月23日,长沙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推翻望城区法院的审理结论。法院审理查明,望城区法院拍卖期间,未对房屋精装设施、附属设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拍卖页面展示的是过往旧照片,并非拍卖启动时的实时实景。在未查清房屋真实状况的情况下,以精装房屋对外公示,造成公告信息与房屋实际情况存在根本性偏差,存在严重程序瑕疵。
长沙中院指出,案涉房屋的损毁并非轻微瑕疵,而是直接影响居住功能的基础性损坏,所有损毁问题在房屋移交前已客观存在,拍卖公告未作出任何风险提示。普通购房者基于司法拍卖的公信力,有理由信赖公告展示的房屋状态,房屋现状的巨大偏差,直接导致苏女士购房居住的核心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撤销拍卖的法定条件。
针对望城区法院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界定损毁责任的抗辩,长沙中院不予认可。法院明确,无论损毁行为发生在拍卖前后,法院未依法勘查、未如实公示的程序问题属实,买受人的购房期待与房屋实际状态严重不符,拍卖行为应当撤销。最终,长沙中院裁定撤销拍卖成交结果,责令望城区法院在裁定生效十五日内,全额退还苏女士596.27万元购房款,贷款利息、税费等损失可通过另行诉讼主张。该终审裁定于2026年6月24日正式生效。
按照裁定要求,望城区法院需在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全额退款,截至8月26日,苏女士始终未收到任何退款。苏女士介绍,购房首付款为自筹资金,剩余500万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近两年时间里持续偿还房贷,始终无法收房入住,长期承受经济与维权双重压力。
望城区法院工作人员回应,涉案购房款已分配给相关债权人,案件始终处于执行状态并未终止。承办法官助理表示,法院已向债权人下发十五天限期履行通知,逾期未履行将依法追加其为被执行人,采取强制划扣措施。债权人解释,因涉案贷款已完成核销,暂无可用经营账户,需通过恢复房屋抵押登记、重启银行贷款流程的方式筹措退款资金。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政昊律师针对该案作出解读,长沙中院终审裁定已明确,购房款返还的责任主体为望城区法院,裁定未设置向债权人执行回转的前置流程,法院不得将执行风险转嫁至买受人。同时,郑政昊梳理出多条合法维权路径,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也可依据国家赔偿相关法规,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等合理损失。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