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细化城市公共环境管理要求,明确多项处罚条款。
根据《条例》,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以及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挂、张贴、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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