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搜网获悉,8月28日“聚泰集团债权清偿相关法律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异常”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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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因本项目政策调整,根据工作有关要求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采购任务取消,本项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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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采购内容为对聚泰集团市政、园林事业部的17个应收债权(即17个案子)共计1203.49万元债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含一审、二审、再审(如有)、执行等全过程,现通过招采的方式确定专业的律师团队,委托其负责集团债权清收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项目7月20日发布采购公告,7月28日进行响应文件开启,7月29日发布公告成交供应商为上海市海华永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基础费:60000元;风险代理费比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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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热搜君注意到,该采购异常公告是在中标公告宣布后一个月才作出,这种操作并不常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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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招标人青岛聚泰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违反上述法条规定,而且其“因本项目政策调整,根据工作有关要求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采购任务取消,本项目终止。”的理由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中标无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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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热搜君查询发现,青岛聚泰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法定代表人为黄栋,注册资本6亿元,是根正苗红的市北区国有企业,其100%控股股东为青岛市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股权穿透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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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区属国有企业子公司,面对1203.49万元应收债权,把已经选聘的法律追讨机构中标结果作废,其接下来如何收回1200多万的国有债权呢?热搜君将持续关注,敬请期待!(本文文字部分由青岛热搜君原创/编辑,感谢青岛热搜网提供算力支持,转载请注明)#青岛热搜君##青岛热搜网##青岛头条#
青岛市北建投子公司终止对1203.49万元应收债权追讨的法律服务招采-青岛热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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