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六日,定县敌百余,分乘汽车十三辆,附坦克二辆,向安国前进,在定县附近遭我伏击,毁敌坦克一辆,汽车六辆,毙敌五十余人。
十六日,我×支队击溃由涞源出击之敌三百余,毙敌三十余名,缴获步枪五枝、战马三匹。
十八日,我×支队击溃由五台出扰之敌,毙敌三十余,缴获战马二匹。
十九日,我×部在××村(电码不明),毙敌二十余,俘日兵三名,伪军十余名,缴获步、机枪二十余枝。
二十一日,由易县进占南辛,北辛之敌七八百名,为我×支队击退。
二十一日,我×大队在涿县东毙敌四十余名。同日,我×纵队在琉璃河一带,缴获敌汽车三辆,炮一门,机枪四挺,并俘敌军数名。
二十五日,我×支队破坏方顺桥、于家庄铁路一段,卸下道钉数百。二十八日,我×支队破坏望都至于家庄间铁路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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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区
一月一日,我×大队袭击蠡县之敌,当即冲入城内,与敌巷战,毙敌十余,缴获日旗二面。
五日,我×纵队在胜芳镇(天津西南)北之津保公路,袭敌汽车十余辆,大获全胜,计毁敌汽车七辆,驶回四辆,获军用品无数。同日晚我另一部袭胜芳镇,毙敌八名。同日容城西犯之敌百余,附炮一门,在北张村附近被我包围,毙敌四十余,缴获战马十余匹。
七日,我×支队在霸县北击毁敌汽车三辆,毙敌十余人。
八日,我×支队在博野西南伏击进攻安国之敌,当即炸毁敌汽车一辆,坦克车一辆(上有小炮机枪各一,亦炸毁),装甲车三辆。毙敌独立战车小队长“滕白幸”以下官兵百余名,缴获重机枪二挺,轻机枪六挺,小炮一门,步枪八十余支,手枪二支,军毯百余条,其他军用品甚多。
十日,安国敌二百余,附坦克三辆,汽车九辆,大车十余辆向定县西开,中途遭我伏击,毙敌七十余,残敌逃回安国。
十四日,安国敌二百余,北犯吴寿,被我击退,毙敌三十余,缴获步枪十余枝。另一部又击溃进攻×桥之敌二百余,毙敌五十余人,缴获步枪十余支,子弹数箱。
十六日,我×支队一部,在沧县西设伏,毙敌七人,获敌汽车一辆,轻机枪一挺,步枪四支。安平敌百余,骑兵二十余,向大户村出扰,与我激战数小时,毙敌甚多,敌不支,在飞机掩护下向安国退去。
十七日,我×支队袭击杜林镇之敌伪军,毙敌三、四十名,伪副司令刘佩臣被我击伤,俘少校秘书及连长等十余名,缴获汽车一辆,马一匹,步枪数枝。同日安国敌向封头出动,被我击溃,毙敌数百余,得战马十七匹,步枪二十余支。
十八日,霸县敌三十余,及伪军百余,向辛店进犯,我×支队在街中埋伏,与敌巷战,计毙敌二十余人,缴获汽车四辆,大车四辆,均满载弹药、给养。
十九日,我×大队在安国之横水村,歼敌五六十人,缴获步枪三十余枝,战马十余匹,军用品一部。
二十五日,我津南×支队进西河间东之沙桥,毙敌七人。
二十七日,蠡县敌出动汽车二十一辆,分两路向高阳进攻,被我×大队截击,毙敌三十余人。
二十八日,沧县北大和镇汽车四辆西开,被我地雷炸毁二辆,毙敌二十三名(内大佐一人),缴获步枪十余枝。同日大城敌出来六十余名,炮一门,为我×大队击退,毙敌十七人。同日交河敌向献县出动,被我×大队击退,毙敌十余人。我游击一支队,进至永清西祁家营,与敌百五十余战约数小时,毙敌六十余,毁汽车一辆。三十日献县敌被我击毙四五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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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察冀边区方面
(1)我杨支队之一部,上月十四日,在党城以东,伏击抢劫群众之敌百余名,激战一小时,毙敌二十余名,缴获敌军用品一部。
(2)曲阳党城之敌二百余人上月二十日晨,向我陈支队进袭,战约一小时,卒将该敌击退。
(3)上月廿二日,我骑兵某支队,在河北省平山县东南,伏击敌汽车七辆,及敌骑兵二百余,激战约四小时,卒将敌击退,缴获敌战马四十余匹。同时我××大队之一部,在平山附近之温塘截击敌人,毙敌二十余人,我缴获敌人汽车九辆。
又上月廿五日,我×分区某营,又与敌激战于温塘,计毙敌三十余人,缴敌人步枪三支,给养二大车。我×部亦在平山附近之洪子口,与敌激战,毙敌数十人。我另一部在平山附近设伏,袭击由石家庄开来之敌汽车七辆,骑兵二百余,激战三小时,卒将敌击退,毙敌数十人。
又廿七日,我某大队又在温塘袭敌,毙敌百余人,我缴获敌长短枪八十九支,大车三辆。
(4)我×大队于上月廿五日在河北省××地方,与敌伪军高鸿飞部激战,该伪军大部分被我解决,残敌向易县逃去。我缴获马四十余匹,骡驴二十余匹。
(5)灵邱敌二百余名,于上月二十七日,西犯我孤树村,与我某团激战甚烈。二十八日敌又由灵邱增援汽车三十余辆,载步兵四百余人,并配合骑兵百余,进犯我东河南镇。当日晚我×团即向该敌猛袭,激战二小时,毙敌百余名,残敌即乘黑夜向灵邱溃窜。我缴获步枪十余枝,敌沿途溃弃军用品甚多。东河南镇孤树村二地当即被我收复。
(6)我骑兵支队于上月廿八日,收复河北省之唐县,守敌九十余人向望都逃去。
(7)上月卅一日,我某大队在平山之慈峪,与敌三百余激战数小时,该敌卒被我击溃,向行唐逃去。
(8)×纵队之××大队,上月廿八日袭占驻平南之下鞭店,俘敌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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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区方面
(1)上月间进攻我冀中区之敌,被我击溃,计俘伪军二百余人,内有营长一名。
(2)我某部于上月廿七日袭击安国县城,守敌闻风逃窜,我即收复该县城。同时我×部在安国附近,伏击敌开来汽车十辆,激战数小时,毙敌廿余人,并击毁敌汽车三辆,将敌击退。
(3)我×纵队于上月廿七日与博野之敌激战数小时,毙敌十余名,我缴步枪一支,马一匹。同时我×部在高阳与敌百余人激战,该敌亦被我击溃,毙敌数十人。
(4)本月三日,我×大队伏击出扰蠡县东南章村之敌汽车×辆,激战数小时,当即毙敌十余人,击毁敌汽车四辆,并缴获敌战马廿余匹。同日我冀中自卫队之便衣队卅余人,袭击砖河车站,当即被我冲入站内,猛掷手榴弹,站房起火,毙敌五十余人,俘伪军六名,缴得步枪七支,并击毙伪队长、站长各一名。
(5)我某部于上月廿七日,在高阳附近遭遇由定县来犯之敌百余人,完全被我击溃。
(6)本月一日我某大队袭击蠡县之敌(为桑木旅团),我当即冲入城内,与敌发生激烈巷战,是役我毙敌十余名,并缴获日旗两面。
(7)我×纵队之一部于五日,在胜芳镇北之津保公路设伏,适有敌满载物品之汽车十余辆开来,我即猛烈袭击,全部胜利,计击毁敌汽车七辆,俘获完整者四辆,已安全驶至某处。又我另一部当日晚袭击胜芳镇之敌步骑兵百余人,毙敌八名。又七日我×支队在霸县北击毁汽车三辆,敌兵死伤十余人。
(8)八日午我某支队在博野西南伏击进攻安国之敌,大获胜利,当即炸毁敌坦克车一辆,装甲汽车三辆,毙敌独立战车小队长藤白幸一名及其以下官兵百余人。我缴获敌重机枪二挺,轻机枪六挺,小炮一门,步枪八十余支,手枪两支,军毯百余床,枪弹炮弹文件无数。被破坏之坦克车上,装有小炮及机关枪各一,因装制坚固,不能取回,当即被我破坏。我士兵及当地民众,均兴奋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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