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广东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壬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多收取壬丰大厦6楼及以上业户电费约362.5万元,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6万元。
![]()
违法行为类型:
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当事人按照每度电1.15元收取天河路490号壬丰大厦6楼及以上业户电费。
壬丰大厦用电性质为商业用电,2023年供电局平均电价为0.81元/度,同期相关业户共用电2558981度,当事人共向业户收取电费2942828.15元;
2024年供电局平均电价为0.72元/度,同期相关业户共用电2895427度,当事人共向业户收取电费3329741.05元;
2025年供电局平均电价为0.67元/度,同期相关业户共用电3145738度,当事人共向业户收取电费3,617,598.70元。
合计相关业户共用电8600146度,当事人共收取电费9890167.9元,多收取电费3,625,041.39元,已退回业户多收取电费3,625,041.39元。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予以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36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广东
◎ 编审:左国兰
◎ 美编:杨榆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