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个男顾客在便利店经过一个女顾客时时,无意间碰到了女顾客的包。
女顾客当场就大喊说男顾客摸她的屁股,不听解释,还要求道歉,男顾客因为怕麻烦道歉后离开。
没想到,随后这名女子又报警,幸好店里有还原了真相,男顾客根本就没碰到她屁股,这女顾客才承认是误会,但转头又责怪店主未及时给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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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起类似事件:
一、2020年清华“腚姐”:也是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校园高声尖叫被男同学性骚扰,并在互联网上发布男同学真实个人信息进行网暴,而且还加上了人身攻击词语。幸好有监控还原了真相,结果该女同学连个道歉都没有。
二、2023年武大图书馆性骚扰事件:研究生杨景媛行为更是和这起事件出奇类似,男同学害怕麻烦写出道歉书,结果她进一步对男同学全家网暴,并在法院进行了诬告索要赔偿。
没有确凿证据先反咬一口、制造舆论、网暴对方、甚至起诉要钱,几乎成了标准化操作。
2、赌一把?
难怪有网友说这种讹人行为就是“我跟你赌一把,赢了你进去坐X、赔钱,输了就当没无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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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鼓励这种行为有什么区别?每天上街看谁不顺眼,找个没监控的地方来个小连招,然后就可以把债务缺口堵上了。
换个角度,如果是一名男生如此网暴女生会是什么后果呢?恐怕别说道歉了,少不了寻衅滋事被拘吧。
这种诬告行为和碰瓷又有多大区别呢?最关键的是有几乎没有成本。
3、男人就该被有罪推定吗?
其实这件事的本质并不是诬陷有没有成本、要不要负责的问题,因为这女的可能真的不知道这男的有没有摸她。换句话说:要判断是不是诬陷,是很难的,从这个思路延伸下去,她还是立于不败之地的。
本质上来说,是为什么要支持某些女性主张的有罪推定的问题。这是最可怕的,只要有一个由头,她说你有罪,你解释不清你就可能就有罪。
正常的逻辑是没办法确切证明男性侵犯过她,那就要做有利于男性行为人的推定,也就是没做过,不存在谁要负责,这才是正常的秩序。
说得更极端一点,某些女性即便真的被不小心摸了(比如在那个商店里,男子经过通道的时候手背不小心擦到了),或者给她们造成了一定心理上的不适,难道值得对行为人施以至少剥夺几日人身自由、乃至影响整个家庭未来等严重的处罚?这种处罚真的“罪责刑”相适应吗?有这种必要吗?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
最后,提醒个别男性:如果在矛盾发生后,有人让步就能化解矛盾,这一定是有些部门最低成本的最优解。哪怕让步的人吃了亏,那也是他自己同意谅解的。
同理,被诬告的人一定比诬告的人更容易让步,男人也通常比女人更容易劝解。遇到这种事,最简单的道理就是,让自己成为那个不轻易让步的人。
珍爱老桃,顺手“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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