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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一起不实指控的澄清,不能侥幸于“幸好”二字。倘若清白需要自己努力证明,那谁来保护无辜者?就算最后洗清了污名,那些已经泼出去的脏水,谁负责收回去?
文/文阳
近日,“男子碰到女子包被指摸臀,监控证清白”的话题引发关注。据潇湘晨报报道,视频显示,丽水一家便利店内,一男子路过时手碰到女子的背包,女子当即质问男子“为什么摸我屁股”,男子解释自己只是走过去,女子仍称被碰到要求道歉,男子随后道歉。女子报警,警察到场调取了监控,发现是个误会,女子又抱怨调监控的店长,为什么不早拿出监控。最后,女子和警察一起离开,男子没得到女子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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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杭州电梯事件中,24岁女子王某某在网上控诉,自己近期在小区电梯内遭40岁男邻居“猥亵殴打”。警方查明,事件起因是宠物狗引发的邻里纠纷,王某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立案调查。据新黄河报道,王某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
现实生活中,不实指控让好人陷入无妄之灾的事件不时曝出:女子投诉异性“咸猪手”、老人倒地指控扶人者撞人、网络叙事让他人“社死”……不实指控是对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拷问。如果不实指控者总能全身而退,甚至不当得利,无疑会冲溃道德堤坝。那么,罚与不罚的分水岭在哪?
不实指控为何脱口而出
“为什么摸我”“是你撞了我”“他就是那样的人”……一句指控,足以掀起一场风暴。
福建男子在健身房被女子当众指责偷拍,报警证明清白后对方只是口头道歉;湖南男子扶摔倒老人反被讹3万元,苦熬十几天找监控自证清白,结果对方仅一句“对不起”便离开;丽水超市里,女子的指控被警方证明是误会,被冤枉的人甚至没等来一声道歉。那些后来被证明的不实指控,最初为何能轻易地脱口而出?
老者被撞、异性猥亵,属于社会共情度较高的议题,公众普遍对受害者抱有同情。先发声不代表有理,却可以先占据道德审判的高地。不管真相如何,“先声夺人”的指控,会获得先入为主的传播优势。及至真相澄清,被指控一方可能已承受了大量无端指责。
不实指控频繁出现,最关键的是成本不对称,这也是受舆论诟病的焦点。被指控一方自证清白的成本,远大于指控者的成本。法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但舆论往往跳出法定举证规则,逼迫当事人自证清白,自证由此沦为话术陷阱,也成为现实难题。
作为被指控一方,想要证明“我没有侵害”,必须依靠监控、第三方证人等外部强有力证据,才有可能洗清嫌疑。不妨设想,丽水超市事件中,倘若没有监控还原事实,涉事男子如何才能洗清不白之冤?
成本的不对称性,当事人最有感受。即便真相得以澄清,当众遭受的非议、名誉上留下的阴影,或许已造成伤害。在健身房被指偷拍的男子就说:“对方这种连证据都没有的凭空指控,最后却没有对应的惩罚手段,这太不合理了。”
对于每一起不实指控的澄清,不能侥幸于“幸好”二字。倘若清白需要自己努力证明,那谁来保护无辜者?就算最后洗清了污名,那些已经泼出去的脏水,谁负责收回去?
不实指控者为何难惩
一些指控虽然最终被证伪,让无辜者受尽委屈,但最后止于调解、口头道歉。为什么不实指控者难以得到实质惩戒?
真正蓄意的构陷,相对容易区分。杭州电梯事件中,女子发虚构的内容被查实,随后被处以行政拘留。而一些不实指控,并非从一开始就是蓄谋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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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触碰、意外的口角对峙、紧张的人际冲突,会让人进入应激状态。在慌乱、恐惧、委屈等各类情绪裹挟下,人的感知会被放大:一次无意的背包触碰,会被认为是刻意的肢体骚扰;一次行走不稳的倒地,想要抓住一根救命稻草。
比应激状态更难解的,还有面子枷锁。一旦当众抛出指控、引来舆论围观,在一些人眼中,公开认错、自我否定的成本远高于硬撑到底。
这种心理是不少指控失实事件的共性:先有情绪误判,后有死撑硬扛。监控可以还原“摸没摸、撞没撞、拍没拍”的事实,却难以剖开一个人内心的“主观故意”——是刻意害人,还是骑虎难下。而在司法实践中,更强调完整的证据链。
这是让人意难平的核心矛盾:舆论看情绪重结果,法律看动机重证据。大众看到“指控虚假、好人被冤”的伤害结果,要求严惩作恶者。但法律的评判和尺度,不会轻率地把“结果失实”一刀切定性为恶意行为。
另一方面,被指控者虽可通过起诉追责,但维权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当事人如果耗不起,就会选择息事宁人,民事追责的通道也因此搁置。
多种因素共振之下,人们看到的更多结果便是:被指控者蒙受名誉伤害,而不实指控者没有付出看得见的代价。
高额罚款可行吗
面对时有发生的不实指控现象,人们呼吁抬高违法成本、增设高额罚款的声音愈发强烈。针对扶人反被讹的现象,有观点提出,没证据却索要天价赔偿的,可以按“敲诈勒索”严惩。即便达不到量刑标准,也应处以高额罚款,让讹诈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
抬高不实指控的成本,是纠正“善恶成本失衡”的治理方向。但要清醒看到,相较于现行法规,“高额罚款”不能直接凭空落地,还需要法律规则的衔接与细化。此外,还要警惕次生风险,倘若高额罚款的适用门槛过低,会不会给真正的受害者维权带来寒蝉效应?
在保护无辜者人格尊严与保障受害者维权之间寻找平衡,是治理需要回应的现实命题。不能因为披着“受害者”的外衣,就轻易交付同情,助长不实指控乱飞;也不能因为出现多起不实指控的反转个案,就怀疑所有受害者,打压受害群体的维权勇气。
让作恶者付出代价,让无辜者免于污名,让受害者敢于维权,“各得其所”,才是治理最本真的模样。
编辑 赵瑜 审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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