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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成都92岁蛋烘糕摊主薛婆婆遭遇“镜头霸凌”,引发热议。据报道,一些短视频博主围堵薛婆婆小摊,不买蛋烘糕,只怼脸拍摄,反复骚扰刺激老人,趁其疲惫烦躁时拍下失控画面,再断章取义剪成“恶婆婆骂人”等标题视频博流量。8月27日,成都市成华区网信办就此发布情况通报。
上述通报称,短视频平台账号“卤**”“副***”通过剧情摆拍、恶意拼接剪辑、使用夸张标题等方式拍摄视频,炒作“蛋烘糕婆婆”话题,侵害其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对涉事账号进行了依法处置,并对账号持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制宣讲,责令其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信息。至此,这一引发关注的事件画上句号。
这的确是一种“镜头霸凌”行为,即账号持有人为了博取流量,无视薛婆婆的意愿,通过强行拍摄、反复骚扰等方式对老人实施霸凌。类似现象以前就有过,比如,有彝族老人在列车上被游客围堵拍摄,有普通人在商业街区、公园未经允许也被拍摄并发到网上,这都涉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而上述事件的性质更为恶劣。
一方面,被“镜头霸凌”的对象是典型的弱者。原因是,薛婆婆已年过九旬,儿子因病去世,家里经济状况不好,靠经营蛋烘糕补贴家用。对这样的老者、弱者,正常人的思维应该是敬老爱老帮老。而相关账号持有人则为了一己私利在“伤老”。另一方面,账号持有人为博取流量,对老人采取了一连串极为恶劣的侵权行为。
无论是只怼脸拍摄,还是反复骚扰制造失控状态,或是断章取义在标题中称为“恶婆婆”,这都是无底线的主观故意行为,远比一般的偷拍、发布行为更具伤害性。可以说,既失德又违法,严重侵害了薛婆婆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对这种恶劣的违法侵权者,仅仅处置账号、批评教育,是否与情节相匹配,值得商榷。
在相关新闻跟帖中,不少网友的观点是“处理轻了”,认为有关部门应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上述通报显示,王某某等账号持有人刻意摆拍、演绎制作违反公序良俗视频,扰乱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既然其违反多部法律法规,但从处理结果看,似乎“轻飘飘的”,难怪网友们认为应当严惩。所谓严惩,包括治安处理和民事追责。
即,可以支持、帮助薛婆婆依据《民法典》进行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侵权,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作为92岁的高龄老人,且还要摆摊维持生计,可能没有维权的意识、时间和精力,但可以引导薛婆婆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权。
近年来,在流量经济裹挟下,不少账号持有人为博取流量,不是无底线摆拍,就是无底线侵权,原因就在于,平台的推荐机制、审核机制存在很大问题;对违法侵权行为处置不到位,缺少警示性、震慑力。因此,还应约谈平台督促尽责,根据违法侵权情节从严惩治。否则,相关行为就会升级,“镜头霸凌”弱者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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