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鄂应宣
实习生 梅舒
近日,湖北省安委办公布一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涵盖消防安全、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领域,部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8月31日,极目新闻记者梳理消防安全领域的典型案例发现,主要涉及过失引起火灾、违规明火作业引发火灾等违法行为。
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就在一念之间酿成大祸。
今年1月24日,湖北当阳某陶瓷有限公司2号车间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当阳市消防救援局依法进行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黄某某、王某某在疏于观察的情况下,未将厂房内装有机油的油桶转移至安全区域,导致焊接作业时高温焊渣掉落到油桶引发火灾,造成恶劣影响。1月27日,当阳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当阳市公安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阳市公安局分别对黄某某、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如果说前一起案例是“疏忽大意”,那么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指使他人冒险作业则是“明知故犯”。
今年6月16日,陈某某在某小区住户家中开展电焊焊接作业时,焊渣掉落,引燃下方堆放的棉花被,引发火灾。经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局现场调查,陈某某未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未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违规开展明火电焊作业;施工负责人李某某明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现场防火安全措施,仍指使他人冒险作业,二人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别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消防部门将李某某、陈某某二人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两名涉事人员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6年3月,十堰市房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房县某影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同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技术服务机构在2026年3月对该影院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房县消防救援局给予该技术服务机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安委办提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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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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