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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 助力济宁城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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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1日讯 8月31日上午,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6场),解读《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规范化处置,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能有效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随着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保持高位运行,济宁市在建筑垃圾管理中逐渐显现出一些短板和弱项,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因此《办法》的制定十分迫切和必要。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省内外多个地市也相继制定了建筑垃圾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济宁市建筑垃圾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在《办法》的起草审查过程中,着重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去年初,《办法》的制定工作开始启动。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萍乡市、鄂州市、杭州市以及部分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整理了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汇总了垃圾处置单位、垃圾运输单位、基层管理一线等方面的情况诉求。同时,认真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安排要求,对标上位法与省内外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济宁实际,形成制度创新思路,完成办法初稿。通过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党政一体法律专家库成员召开专家论证会,针对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垃圾源头管控,垃圾的投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处罚等条款进行论证研究,确保规章内容合法合规、贴合实际、管用好用。针对审查发现的职责细化不足、管理责任人划分不清晰等问题,会同起草单位逐条修改完善,确保各项制度设计具备较强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在此期间,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审查评估工作,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闪电新闻记者 杨晓旭 通讯员 许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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