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宋珂欣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13.19亿人,同比增加469万人。
而关乎这13亿人看病就医的保障,马上要有法律兜底了。
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医疗保障法。该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章56条,涵盖总则、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此次立法意义何在?有哪些亮点?时代周报记者采访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入法
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入法是此次立法颇受瞩目的亮点之一,也是在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公众呼声颇高的内容。
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失能老年人规模不断扩大,“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照护负担愈发沉重。截至2026年7月,长期护理保险已在100个统筹地区开展试点,但各地标准不一、保障水平参差不齐,仍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依据。
而在此次通过的医疗保障法中,明确要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娄宇指出,这一制度安排拓展了我国医疗保障的保障范围,将失能人员照护保障正式纳入社会保障法治轨道,为下一步全国推开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长期护理保险的落地路径正加速打通。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已先行出台《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报销范围、方式、标准等作出规范,并明确基本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
“从家庭自担责任,到社会风险共担,这一转变,表明我国在应对老龄化挑战中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疗保障和护理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宗凡在“中国长期照护制度建设”研讨会上表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第六险”,更是实现医疗资源与照护资源合理分流的“钥匙”。
![]()
图源:图虫创意
更多人参保、基金更透明
除长期护理保险外,此次立法还在参保覆盖和基金管理两方面作出重要调整。
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方面,更多人可以参保了。过去,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参加职工医保、怎么参加,各地政策不一样,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开通参保通道。
此次立法明确了两件事: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从“各地自定”变为国家统一制度设计。意味着全国将有统一规则,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无论在哪里工作,参保都有章可循。
第二,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国家给资助,从“政策帮扶”变为法定底线。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资助。
娄宇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这两项规定解决了两大现实问题:过去各地政策标准不一,且大量灵活就业人员缺少单位医保保障,想参保找不到门路;部分低收入群众因缴费困难断保,一场病就可能返贫。
新法将这两项措施写入法律,娄宇认为,通过“扩面”和“兜底”,全民参保、公平统一的目标才能真正落地,也可以更好地维护各类群体的医疗保障权益。
在医保基金方面,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花得更明白。
首先是决策更透明。此前,医保基金花在哪、怎么花主要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决定。现在医疗保障法中明确,应采用适当方式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专家和参保人员的意见。也就是说,以后医保钱怎么花,参保人也有发言权。
其次是花钱更科学。法律明确国家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此前,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方式经历了医院自主采购、省里统一招标几次调整,但始终未解决价格虚高的问题——前者允许医院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价15%售出,导致药越卖越贵;后者只管招标不保证进货量,企业仍缺乏降价的动力。
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推出国家集中采购制度,通过约定采购量,以量换价,挤掉虚高价格中的水分。
“法定要求听取医疗机构、企业、参保人员意见,可以防止政策脱离临床实际、忽视群众就医诉求。”娄宇指出,法律在支付端的规定,破解单一付费带来的过度医疗、药价虚高等问题,将成熟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既实现了基金安全可持续,又实实在在地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
图源:图虫创意
从“管钱”到“管人”的理念转变
“我国的医疗保障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效,但这一制度尚不完善,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赋权明责并为全体人民提供清晰、稳定的医疗保障安全预期。”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此前在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指出,制定医疗保障法不仅是医疗保障领域的重大事件,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性事件。
此次医疗保障法的通过,不仅补全了制度空白,更是从“管钱”到“管人”的理念转变。
过去,医保领域的法规多以基金监管、打击骗保、规范经办为主要内容,核心是“管好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胡敏洁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此次立法的核心变化在于:将医疗保障权益塑造为公民可以主张、可以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换句话说,国家提供医疗保障从“尽力而为”的政策目标,升级为“必须做到”的法律责任。
为何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
胡敏洁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保障领域各类保障制度、经办规则、监管机制多依托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搭建,缺乏高位阶统一法律框架约束。医疗保障法通过保障体系、基金运行、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架构,以体系化立法作出系统性回应。
此外,与现行制度框架相比,此次立法实现了系统性“升级”。
此前的《社会保险法》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为核心,医疗保险只是其中一部分,且较少涉及医疗救助。胡敏洁表示,医疗保障法将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补充医保、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互助全部纳入调整范围,实现对医疗保障领域的完整覆盖。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胡敏洁同时指出,医疗保障法将权利写入法律只是开始,要让权利从“纸面”走向“现实”,还需要配套细则来明确待遇如何申请、权益受损如何救济。如果配套跟不上,实践效果就会打折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