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3月8日,凌晨。
上海新闸路沁园村,一幢三层小楼。
阮玲玉吞下三瓶安眠药,躺到了床上。
她给这个世界留了两封遗书,然后再也没有睁开眼睛。
这一年,她25岁。
就在72天前,她还是上海滩最红的女明星。片酬最高,档期最满,走在路上都有人追着要签名。
72天后,她成了报纸上的"罪人"。通奸、重婚、忘恩负义——每一个词都像一把刀,扎在她身上。
把她逼上绝路的,不是什么血海深仇的敌人。
是一个她曾经爱过、养过、以为已经甩掉的男人。
他叫张达民。
而他用的那套“猎杀”手法,90年后的今天,孙宇晨又在景甜身上用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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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玲玉
01
阮玲玉6岁那年,父亲死了。
父亲阮用荣,是上海亚细亚火油公司的工人。母亲何阿英,在张姓大户人家做帮佣。
顶梁柱一倒,母女俩的天就塌了。
好在张家心善,愿意接济。母女俩靠着张家的赞助,勉强活了下来。
但天底下没有白吃的饭。
经济上的依赖,最终都会变成命运上的枷锁。
1926年,16岁的阮玲玉,和张家四公子张达民同居了。
没有婚礼,没有婚书,没有结婚证。
用当时的话说,叫私奔。用现在的眼光看,就是谈恋爱。
但这段关系,彻底改写了阮玲玉的人生。
张达民有个哥哥叫张慧冲,在电影圈有人脉。经他介绍,阮玲玉考进了明星影片公司。
《挂名夫妻》《情欲宝鉴》,一部接一部。
阮玲玉红了,红遍上海滩。
而张达民呢?
父亲死后,他分到一笔遗产。天天跳舞享乐,很快坐吃山空。
日常开销,全靠阮玲玉的片酬养着。
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就是一个知恩图报的老套剧情。
但1932年,出了一件事。
那年,日本进攻上海,第一次淞沪抗战爆发。
为了躲战火,大批富商和公司搬到香港。阮玲玉也跟着公司去了。
在香港,她认识了一个人。
上海茶叶大王,唐季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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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事,就是男女故事的常规流程。
唐季珊喜欢她,大力追。阮玲玉想要更大的靠山,同意了。
战争结束,两人回到上海。用十根金条,买了一幢三层楼房,开始同居。
平心而论,阮玲玉在这件事上,道德有瑕疵。
捞钱、撕资源、出轨,这些词都能用在她身上。
但话说回来,她和张达民本就没有事实婚姻。张达民又是靠她养着的小开。
恩报完了,选择结束,似乎也说得过去。
可能是觉得还欠张达民什么。当张达民回到上海,发现女友已经跟了别人,逼她"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以两年为期"的时候,阮玲玉没有拒绝。
两人签了一份《阮玲玉与张达民脱离同居关系约据》,正式断绝关系。
付费方式、数额、期限,全部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阮玲玉以为,一纸约据,就能买断过去。
她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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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协议签了,关系断了。
但1934年12月,张达民又把阮玲玉告上了法庭。
理由是"窃取财物,侵占衣饰,私刻图章,共值三千余元"。
为什么偏偏是这个时候?
两个原因。
第一,两年的供养期快结束了。再不搞点钱,张达民就要断顿了。
第二,阮玲玉的新电影《新女性》,马上要上映了。
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张达民想干什么,就很清楚了。
他要在阮玲玉最需要名声的时候,狠狠讹她一笔。
时间点卡得极准。
这不是普通的纠纷。这是一场针对阮玲玉的精准猎杀。
而女明星的花边新闻,向来都是报纸最好卖的内容。
诉状一递交,上海的报刊像闻到血的鲨鱼,全扑了上来。
为了流量和销量,各家报纸争相报道两人的情感纠葛。
添油加醋,真假混在一起,语不惊人死不休。
一时间,上海舆论场鱼龙混杂,真假消息满天飞。
这一切,都在张达民的算计之中。
他很清楚,上法庭打官司,要真实证据。证据不足,官司赢不了。
但阮玲玉是女明星,名誉就是她的生命线。
名誉一旦受损,就算赢了官司,事业也回不到巅峰了。
所以张达民要借舆论的"势"。
在法庭之外,毁掉阮玲玉的名誉,逼她就范。
再用舆论倒逼法庭,实现他"获利"的根本目的。
阮玲玉看到传票和报纸的时候,就知道张达民要干什么了。
可那又怎样?
她被这股势头高高架起,却没有足够的力量把它压下去。
开庭那天,阮玲玉以生病为由,拒绝出庭。
她选择了息事宁人。
唐季珊倒是准备反诉,理由是"虚构事实,妨害名誉"。
可这个理由苍白无力,根本挡不住张达民和报纸舆论的联手攻击。
最终,张达民胜诉,阮玲玉服输。
从这个结果就能看出来——
女明星平时看起来高高在上,可如果没有绝对强硬的靠山,其实就是个精致的瓷娃娃。
一碰就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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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但事情还没完。
张达民胜诉后不久,又向法院提交了一纸诉状。
这一次,他完全不提签过约据的事。
一口咬定,自己和阮玲玉是合法夫妻。
说唐季珊和阮玲玉同居,是妨害家庭。
说阮玲玉和唐季珊同居,是通奸重婚。
通奸重婚,已经不是民事纠纷了。是刑事案件。
按照当时的规定,刑事诉讼开庭时,被告要站在审判台旁边一个方形、齐胸高的木桶里,接受听证和答辩。
散庭前,还得完成一场"庭谕交保"——找一家店铺担保,下次开庭准时到案。
对一个女明星来说,以被告身份站在木桶里受审,是极致的羞辱。
输了,判刑坐牢。
赢了,名誉扫地。
无论出不出庭,阮玲玉都是输家。
而张达民把诉状递到法庭的那一刻,他就已经赢了。
这一次,张达民不是奔着钱来的。
他是奔着毁掉阮玲玉来的。
前一场官司,他已经拿到了想要的利益。现在为什么还要赶尽杀绝?
两个字,嫉恨。
在张达民看来,阮玲玉是张氏养大的,和他青梅竹马,同居了七年。
结果去了一趟香港,认识了唐季珊,说走就走了。
他想不通。
自己养了七年的人,怎么就跟了一个卖茶的。
是钱不够多,还是感情不够深。
是自己哪里不如唐季珊,还是阮玲玉根本就没对这段感情上过心。
越想越恨。
既然我得不到,那你唐季珊也别想得到。
你阮玲玉不珍惜我的感情,我就彻底毁了你。
这,大概就是张达民二次状告的真实心理。
偏偏就在这个时候,阮玲玉的电影《新女性》上映了。
电影讲的是阮玲玉饰演的一位知识女性,在女子中学任教期间认识了出版社编辑,得到出版小说的机会。
但因为旧社会的种种逼迫,这名女性在小说出版前,被迫服毒自杀。
而和她结怨的报社记者,把这则消息刊登出来,起到了抹黑造谣的作用。
毫无疑问,在这部电影里,报社记者是迫害女性的反面角色。
《新女性》一上映,上海的报社和记者立刻炸了。
认为这部电影侮辱了他们的职业形象,极尽攻击之能事。
现在,张达民以通奸重婚的理由二次状告阮玲玉,恰恰给报社和记者送来了弹药。
阮玲玉,就此成为整个上海舆论场集中攻击的目标。
法庭二次开庭之前,阮玲玉虽然还有生命体征,但她已经社会性死亡了。
在法庭羞辱和舆论攻击的双重压迫下,阮玲玉撑不住了。
1935年3月8日凌晨,她吞下三瓶安眠药,自尽了。
从张达民第一次状告,到阮玲玉自尽,一共72天。
张达民这个不知名的小人物,通过精心策划,完成了一场针对女明星的精准猎杀。
04
阮玲玉死后,《新女性》的导演蔡楚生,说了一段话:
她是那样的爱惜羽毛,又是那样的爱强爱好,但是现在她在千万人的面前,却成了莫须有的罪人,她再也抬不起头来了。
"莫须有"三个字,是蔡楚生对阮玲玉死因的解释。
也是对张达民、报社、记者等杀人者的声讨。
但《大公报》在《电影明星阮玲玉自杀》的报道中,是这样写的:
素负盛名之中国电影明星阮玲玉,最近被其前夫张达民所控告,刺激甚深,乃于昨晨3时许,突起厌世之心,在私宅中暗服安神药片三瓶自杀。嗣经乃夫唐季珊发觉......于下午6时半殒。
短短几句话,给阮玲玉安排了两个丈夫。
用舆论手段,把张达民诬告的通奸重婚罪名,直接定死了。
可他们两个人,没有一个是阮玲玉的合法丈夫。
都是同居男友而已。
后来,鲁迅先生看不下去了。
在《太白》半月刊上发表了一篇《论人言可畏》,说了一段公道话:
新闻的威力其实是并未全盘坠地的,它对甲无损,对乙却会有伤。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于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发扬余威的好材料了,因为她颇有名,却无力。
"颇有名却无力",短短六个字,把女明星的地位和处境道尽了。
也把"张达民制造舆论逼死阮玲玉"的真相,公之于众。
阮玲玉的事说完了。
可以做个定论了。
阮玲玉不是没有问题。她在两个男人之间的选择,确实受到欲望的支配。
但那是私德层面的事。
真正该被钉在耻辱柱上的,是张达民。
是他用诉状做刀,用报纸做剑,把一个25岁的女明星逼上了绝路。
杀人于无形,却巧妙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人,才是未被惩罚的真正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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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前,张达民用一纸诉状和满城报纸,猎杀了阮玲玉。
九十年后,孙宇晨用一篇长文和三千多万的诉讼标的,把景甜架在了舆论的火上烤。
手法不同,内核一样。
都是利用女明星"颇有名却无力"的处境,用舆论做武器,实现自己的目的。
90年了。
工具从报纸变成了热搜,诉状变成了小作文。
但猎杀女明星的逻辑,一点没变。
太阳底下,真的没有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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