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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东县人社局梳理并公布5起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建筑、音乐餐吧、鞋业、餐饮、零售等行业,均因拖欠工人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被依法查处,共对涉事单位处以3000元至1.4万元不等行政罚款。
2026年6月5日,吉隆镇富康雅苑二期项目工人王某利反映,被深圳市应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1.4万元。人社部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该公司未整改,被责令支付欠款并罚款3000元。
6月8日,郑某珊等3名工人投诉黄埠创捌壹捌音乐餐吧,拖欠2025年4月至6月工资共106317元。该餐吧逾期未付,被责令清偿并罚款4000元。
6月24日,吉隆镇综合事务中心上报惠州市通瑞祥鞋业有限公司欠薪,经查拖欠5名工人54798元,未整改,被罚款8000元。
7月1日,余某龙等39名工人投诉惠东百年盛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2026年1月至6月工资452538元,经营者承认欠薪但未支付,被罚款1.4万元。
7月14日,曹某忠、李某荣投诉大岭永信万佳乐超市商行,拖欠6名工人38613元,仅支付一半,仍欠19306.5元,被罚款3000元。
惠东县人社局提醒,如果恶意欠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法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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