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建成覆盖“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线索移交—督办整改—执纪问责”全流程的地下水污染风险闭环监管体系。这一制度创新可打通地下水污染隐蔽性强、发现滞后、处置分散等监管堵点,推动治理模式从末端整改向主动预防转型。
这一体系聚焦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尾矿库、磷石膏库(以下简称“一区两场两库”)等重点风险领域,以制度突破为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筑牢地下水生态安全防线。
设立三级预警机制
在监测网络层面,湖北整合企业自行监测、国控考核点位监测、执法协同监测三类数据源,督促全省“一区两场两库”责任主体按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对“十五五”地下水国控点位实行按季度水质监测。省级层面由湖北省监测中心站牵头,联合执法机构、科研单位及驻地方监测中心按季度开展数据汇总与综合研判,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水质动态变化。
在此基础上,湖北创设“一般—较重—重大”三级分级预警机制。针对数据轻微波动、存在潜在风险的情形,下达预警提示,督促常态化自查管控;指标临近管控标准、数据波动异常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溯源排查、加密监测频次;指标超标、存在较重污染隐患的,立即启动全面溯源排查与专项治理修复。通过分级响应,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实现地下水污染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在预警线索处置上,监测处、土壤处联合开展溯源分析后,按职责分工向相关业务处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实行分级分类督办与“一问题一台账”销号管理。整改完成须经省级复核,确认水质稳定达标、风险有效消除后方可销号,确保问题整改闭环落地、严防反弹。
体系同时强化刚性约束。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将违法信息纳入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风险源监管缺位、问题线索整改不力、国控考核点位水质持续超标的地区和单位,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构建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结合湖北长江大保护核心区、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磷化工产业集聚的省情实际,体系实现对重点领域监管无死角、重点区域管控再加强。
全省合格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磷石膏库及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部纳入监管,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监测点位加密管控,切实保障重要饮用水源地地下水生态安全。同时,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地上地下一体化监测管控,并将地下水污染防控融入长江大保护、磷石膏综合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
配套制定《生态环境系统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和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边界,构建“省级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属地落地落实、技术全程支撑”的工作体系。
依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一体化建设,监测、研判、监管、执法各环节数据被打通,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共享、违法线索快速移送、执法结果及时反馈,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效能大幅提升。省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省固防中心等技术单位为污染溯源分析、管控方案制定、整改成效评估提供全流程技术保障,凝聚形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据悉,这一体系的建成标志着湖北地下水监管向系统化、精细化、闭环化实现跨越式转变。湖北将持续优化监测预警机制,深化数字赋能智慧监管,不断提升地下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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