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徐海云因涉及长江流域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并给予警告,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作业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长江流域航行船舶落实岸电使用规范敲响了合规警钟。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徐海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28*******6926 违法案由长江流域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49-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警告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31 作出处罚机关泰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徐海云,涉及的违法情形为长江流域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4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同时给予警告,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128*******6926,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徐海云成立日期2008年8月5日,法定代表人徐海云,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孝感开发区建设东路。
事件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涉事主体未按规定使用岸电作出3000元罚款及警告的处罚,是严格落地《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监管举措。该处罚将督促长江流域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主体规范落实岸电使用要求,减少船舶污染排放,助力长江水域生态保护,也为航运相关市场主体明确合规边界,强化岸电使用的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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