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绝非可以肆意侵占的“提款机”。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一对夫妻在经营要点的过程中盗刷25张医保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95184.48元。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丈夫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妻子孙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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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被告人吴某是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某药店法定代表人,与被告人孙某是夫妻关系共同经营药店。2023年至2025年期间,吴某利用经营便利,先后收集25名参保人员的医保卡,通过冒名刷卡套取现金和串换药品(即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以医保目录内药品名义进行结算报销)两种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95184.48元。孙某在犯罪过程中实施协助换药、取药等帮助行为。案发后,两名被告人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系主犯,孙某系从犯。综合考虑犯罪数额、地位作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医药从业者切记:定点医药机构务必守法经营,切勿心存侥幸触碰“串药”“代刷”等法律红线,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乃至行业禁入。
参保群众切记:医保卡是个人专属的医疗保障凭证,不可随意出借、冒用。看似“帮忙”的行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郜继敏
审核:常俊青 刘 璐
监制:张泽华 和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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