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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光山县看守所地址:光山县司马光西路与固信线交叉口沿固信线向北1公里。
▼导航:光山县弦山派出所
▼光山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光山县汽车站步行至弦城医院站乘坐光山城区5路公交车到看守所站下车,向西步行1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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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光山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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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
(1)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加入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组织者、领导者的领导并受其管理),并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实施一起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其他帮助行为,如协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管理人、财、物等。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实施上述行为,则不应该认定为组织成员。
(2)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加入的组织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
其一,对行为人主观认识的考察,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参加的是由多人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层级结构的组织即可,不要求行为人对自己所参加的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认识。
其二,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参加的组织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该组织虽有形式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仍是以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基本行为方式,进而欺压、残害群众。
其三,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不能仅靠行为人的口供或者辩解,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认定或者推定。办案中应避免就事论事,单纯调查某一起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而忽视行为人对该起犯罪事实对组织的发展、壮大,以及所产生影响力的主观认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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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应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该规定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时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在具体把握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种较为特殊的情形:
①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仅参与少量的(如一、二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笔者认为,行为人仅参与少量的(如一、二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若该违法犯罪活动不属于罪行重大的,综合在案其他证据,难以认定或者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已加入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的,可以不认定行为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仅就所参与实施的具体犯罪活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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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行为人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多次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积极参与罪行重大的犯罪活动的,即使其辩解主观上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认定标准,行为人伙同其他组织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积极参与罪行重大的犯罪活动的行为事实本身,足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参加的组织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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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5年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纪要》还列举了以下两种人员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一是"因临时被纠集、雇佣或受蒙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帮助、支持、服务的人员",二是"为维护或扩大自身利益而临时雇佣、收买、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鉴于《2015年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纪要》印发执行后,该两类人员是否应当被认定为组织成员一直存在不同认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未再明确将其排除在外。笔者认为,该两类人员是否属于组织成员,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从严把握认定。即使认定为组织成员,在量刑时也要区别于其他组织成员,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光山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光山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光山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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