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博主种草、网店比价加购,社交电商、网红种草等新型消费模式愈发普及,在便利消费者购物的同时,也滋生出隐蔽的新型售假乱象。近日,经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个依托社交美妆网店售假的犯罪团伙被依法判刑。
2024年底,某知名美妆品牌公司报案称,某电商平台有店铺大肆售卖假冒其注册商标的产品。公安机关接报后立案侦查,迅速锁定涉案售假网店及相关人员。
2025年2月底,犯罪嫌疑人林某甲、梁某、吴某、曾某等六人全部到案,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民警在林某甲住处查获并扣押七色眼影盘13盒、无痕遮瑕盘4盒、高光修容综合盘6盒,经品牌权利人鉴定,查获产品均为假冒伪劣商品。
据林某甲交代,扣押商品均为顾客因质量问题退回的货品。2024年7月,其弟弟梁某的前同事吴某主动邀约合伙创业,计划在小红书开设美妆店铺,称自己掌握货源但缺少启动资金。随后,林某甲、梁某负责出资,承担办公场地租赁及采购费用,吴某、曾某负责进货与实际运营。四人约定均分利润,各占20%,剩余20%用于员工薪资,另招聘两名员工专门负责售后、物流等工作。该团伙采取“零囤货代发”模式,店铺接单后直接由上家代发货品。为顺利开店运营,他们通过第三方伪造品牌授权书用于平台审核,且进货价格不足官网售价一半。正式运营前,负责进货的曾某已在工作群明确告知货品均为高仿假货,团伙成员为牟利仍执意铤而走险、违法售假。
经查,2024年8月至12月期间,林某甲、梁某伙同吴某、曾某等人,在未取得品牌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假冒美妆产品,通过两家网络店铺对外销售。团伙分工明确,林某甲、梁某负责出资、租址、收款,吴某、曾某负责货源与发货,林某乙负责店铺运营推广,尤某承担售前咨询、售后服务工作。该团伙在外省市办公楼开设两家同名美妆小红书店铺,大肆售卖假冒品牌商品,累计涉案销售金额达35万余元。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定,林某甲、梁某、吴某等六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合伙销售牟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系共同犯罪。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六人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平台传播快、隐蔽性强的特点,通过伪造授权、团队分工、零囤货代发的模式售卖假冒美妆产品,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品牌知识产权,也严重扰乱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广大经营者需严守法律底线、诚信合规经营,切勿心存侥幸、逐利违法,否则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选购美妆品牌产品,切勿轻信低价优惠噱头,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正规授权渠道,主动核验店铺资质与产品溯源信息,自觉抵制低价高仿假货。如发现网络售假、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及时留存订单、聊天记录、产品凭证等证据,向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净化网络美妆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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