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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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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易发多发、黑恶势力易渗透滋生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征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

(二)新型涉网黑恶犯罪。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网络套路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碰瓷敲诈、网络暴力、务工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以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软暴力催收等“软暴力”手段实施的各类涉黑涉恶犯罪。

(四)黄赌毒黑合流犯罪。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

(六)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

(七)涉枪涉爆黑恶犯罪。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涉枪涉爆黑恶犯罪。

(八)“保护伞”线索。纵容、包庇黑恶势力,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干预案件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及其他涉黑涉恶相关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实、客观、准确,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可包括受害经过、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网址链接、网页截屏、网上交易记录、相关APP名称及安装包、相关社交软件账号、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为便于核实反馈,鼓励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线索。

(一)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平台进行举报。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771-6119120

举报信箱: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办(邮编:530028)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

举报电话:0771-2892341

举报信箱: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30029)

(四)梧州市扫黑办

电子邮箱:wzsshbgs@163.com

举报电话:0774-6022036

举报信箱:梧州市长洲区迎宾路19号市联合办公大楼839办公室(邮编:543000)

(五)梧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774-2023621

举报信箱:梧州市万秀区塘源路8号梧州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43001)

(六)各县(市、区)扫黑办

1.苍梧县扫黑办

电子邮箱:cwxwzfw2006@163.com

举报电话:0774-2695909

举报信箱:苍梧县行政中心主楼二楼221办公室(邮编:543116)

2.岑溪市扫黑办

电子邮箱:cxsshce8222824@163.com

举报电话:0774-8238166

举报信箱:岑溪市岑城镇工农路156号岑溪市委政法委二楼扫黑办(邮编:543200)

3.藤县扫黑办

电子邮箱:txshb7286606@163.com

举报电话:0774-7286606

举报信箱:藤县藤州镇登俊路57号藤县县委政法委502办公室(邮编:543300)

4.蒙山县扫黑办

电子邮箱:gxmsshb@163.com

举报电话0774-6286116

举报信箱:梧州市蒙山县综治中心204办公室(邮编:546700)

5.万秀区扫黑办

电子邮箱:wxqshb@163.com

举报电话:0774-2021768

举报信箱:梧州市万秀区阜民路18号万秀大厦616办公室(邮编:543000)

6.长洲区扫黑办

电子邮箱:ozf0104@163.com

举报电话:0774-3846152

举报信箱:梧州市长洲区大塘街道新兴二路193号长洲区委政法委610办公室(邮编:543002)

7.龙圩区扫黑办

电子邮箱:lxqshbldxz@163.com

举报电话:0774-2722213

举报信箱: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政贤路18号7号楼龙圩区委政法委102办公室(邮编:543010)

(七)群众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直接举报。

四、投案自首

凡实施上述黑恶违法犯罪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举报人保护与奖励

(一)依法依规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梧州市扫黑办

2026年8月26日

来源:梧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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