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了。国家发改委说,已出台170余项配套制度措施,法律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有26处。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印发了25条司法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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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该有的都有了。
那么,民间投资的反应呢?1—7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9.4%。
这似乎有点反直觉:法律说了一视同仁,资本选择弃权。
其实不矛盾,它是二元经济结构的必然结果。
法规归法规 ,中国的经济是跟着政策走,民企业融资要比国企融资高2-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要高5-12个百分点,但绝不可能让国企与小微企业一视同仁。
所以,问题不在差别,在非市场化行为的存在。
也就是说谁来定义一视同仁,如果是市场规则,银行不分所有制身份,完全独立于行政权的强干预,这是市场规则决定的融资成本,没毛病;如果是一种政策导向,是行政权的介入,价值取向是以所有制为锚定,这就是所谓的非市场化行为,那就击穿一视同仁的法律语法,这才是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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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视同仁不是真正的法律语言,因而也不是真正的法规,真正的法规是对公权力的限制。
这是一个现实中无法克服的矛盾——二元经济结构。
一般是用国企与民企的两种规则来定义二元经济结构,这也是一种”理解偏差“,二元经济结构的本质不在国企与民企的分类,在身份社会对经济领域的穿透,它是两种在终端和意识形态中直接对抗的关系,如果不能耦合,最终只能一个此消彼长的熵增。
有人会说:西方不也有国企吗?新加坡不是有淡马锡吗?
这不是一个恰当的是类比。
新加坡是同一规则下的两种市场主体,中国是同一竞争性领域中的两种市场规则。前者可以耦合,后者必然冲突。
什么意思?
淡马锡的模式是:政府只是股东,不参与商业决策。总经理不是组织部门派的,是猎头公司找的。董事会不是官员组成的,是专业人士组成的。《淡马锡宪章》明确规定:不论总统或政府,均不参与投资、脱售或其他商业决策。而中国是行政等级从上到下的穿透,是典型的身份社会在经济管理中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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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规则放在同一个竞争性领域,会发生什么?
当竞争密度不高、蛋糕还在做大的时候,两种规则可以共存——国企占上游和基础设施,民企在中下游厮杀,各赚各的钱。但当竞争密度达到一定阶段,产能过剩来了,不平等的竞争就会出现破坏性的产能出清。弱势规则的一方将失去长期主义,回归资本初期特征——投机。
而中国的问题是,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营经济已经主导了整体经济,有56789的贡献为证,这意味着民营经济失去了长期主义,因为二元结构的摩擦成了生存的选择,面对市场的破坏性出清,享有软预算约束的国企是不死鸟,那么 ,民营将继续弱化。
于是,有了哈姆雷特式的灵魂拷问:生存还是死亡。
这是一个无法耦合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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