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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2026年第4期要目
【卷首语】
1.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协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张勇
【特稿·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2.价格行为的系统规制及其优化路径
张守文
3.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税法回应:理论逻辑与路径拓展
崔晓静
【专论·宪法视野下的生态环境法典】
4.我国宪法上“生态环境”的规范内涵及其立法实施
陈亦超、陶慧
5.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实施与国家机构履职
秦奥蕾
6.宪法视野下生态环境法典的绿色发展原则
秦天宝
【专论·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研究】
7.论构建中国特色刑事判例制度
陈卫东
8.案例法治的法理证成
郭晔
【思想·法秩序统一性研究】
9.治安管理处罚的体系定位与法秩序统一下的微罪构建
赵宏
10.法秩序统一视域下违法多元论的法理证成
张峰铭
11.法秩序统一性何以可能?
——反思法律效力来源难题
黄顺利
【影像】
12.李木庵 | 法制建设的早期探索者
薛永毅
【策略】
13.国际气候变化治理多元化趋势的形成和影响
边永民
14.数据干预型网络虚假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证成与展开
徐枭雄
15.无人船对海商法的挑战及回应
余俊达
【卷首语】
1.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协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作者:张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
内容提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原则,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特别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三法域之间的立法协作,已经成为新时代“一国两制”新实践的重要内容,也是内地及港澳法学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方向和关注领域。
本文就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和使命、研究借鉴内地区域协同立法的制度经验、深入总结粤港澳合作中法治保障的实践成果、积极探索大湾区立法协作的制度路径等议题展开了深入论述。
【特稿·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2.价格行为的系统规制及其优化路径
作者: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价格行为是影响市场运行的基础行为,加强其价格法规制,既是推进改革、法治和发展的需要,也是遵循经济规律的要求。通过对政府定价行为的“从严规制”,对各类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全面规制”,对平台价格行为的“特别规制”,对“内卷式”价格竞争行为的“定向规制”,可以实现价格法对各类价格行为的“差异化规制”,并推进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同规制”和“系统规制”,这是持续优化价格法规制的重要方向。
在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交叠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和优化价格行为的价格法规制,有助于充分体现价格法治逻辑,维护公平竞争和有效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有助于构建体系化的价格行为理论,有效指导价格法治实践,持续推进价格法治现代化,深化价格法乃至整体经济法的理论研究。
关键词:价格行为;价格法;规制优化;平台价格行为;“内卷式”竞争
3.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税法回应:理论逻辑与路径拓展
作者:崔晓静(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器,税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既受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也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反作用。为了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我国有必要推动税法的理念跃迁与制度升级,以法治促改革保发展。
在理念层面,应树立以“要素赋能”为导向的税法理念,构建公平、效率、统筹、法定的协同税法原则框架,破除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束缚。在制度层面,应构建有利于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活力迸发的税法制度,以回应新时代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生产要素;税法体制改革;要素赋能
【专论·宪法视野下的生态环境法典】
4.我国宪法上“生态环境”的规范内涵及其立法实施
作者:陈亦超、陶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
内容提要:“生态环境”一词于1982年正式写入现行宪法以来,不断完善发展、有效实施,并已进入以“生态环境法典”为载体,“生态环境法”部门为依托的法典化、系统化实施新阶段。“生态环境”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独特原创价值、系统规范内涵的宪法概念,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法保障,也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关键词:宪法;生态环境;规范内涵;实施成就
5.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实施与国家机构履职
作者:秦奥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实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重要目的和特征之一。我国《宪法》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规范依据位于序言、总纲、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部分。基于规范本身的逻辑结构、体系定位,不同类型宪法规范所产生的保护义务,对立法具体化指示功能存在差异。
《生态环境法典》中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确认与保障公众健康与生态环境权益,以及构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上述义务实施方式的核心在于建立国家机构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并呈现为抽象履职主体与具体履职主体相结合的多元立法模式。未来应着力在立法事项分配、履职主体明确性和职责形式适配度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国家机构履职;宪法实施
6.宪法视野下生态环境法典的绿色发展原则
作者:秦天宝(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生态环境法典》第6条将绿色发展确立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绿色发展原则是宪法生态文明国家目标经由法典化形成的部门法基本原则,具有宪法性国家目标的部门法表达、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具体化和生态环境领域客观法秩序准则三重规范属性。该原则贯穿法典总则与各分编,为法典具体制度提供价值指引,并为条文解释、漏洞填补和主体义务配置提供规范依据。
为保障其有效实施,应以宪法至上和法制统一为基准,完善规则优先、原则统摄的适用方法,健全备案审查机制,强化重大生态环境行政决策审查,并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适用指引,推动宪法生态文明要求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中获得体系化落实,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关键词:宪法;《生态环境法典》;绿色发展原则;合宪性实施;国家目标
【专论·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研究】
7.论构建中国特色刑事判例制度
作者: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构建中国特色刑事判例制度,是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更高期待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司法体制改革后裁判标准不一、案例指导制度运行成效不彰的重要路径。从域外法治经验、中华传统司法资源及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积累三个维度观察,构建这一制度的基本条件已然具备。
中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其刑事判例制度呈现出区别域外,独具特色的运作模式,刑事判例与成文规范二者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发挥着稳定裁判预期、统一裁量标准的重要功能。为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刑事判例制度,推进刑事法治现代化,应当健全刑事判例的发布机制,完善刑事判例的遴选机制,畅通刑事判例的运行机制,构建刑事判例的变更机制。
关键词:刑事判例;同案同判;司法公正;法律适用
8.案例法治的法理证成
作者:郭晔(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案例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形成的法治新样态,是中国法治实践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一个标志。案例法治的生成逻辑体现在,“案例”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实现了从“案例”到“案例制度”再到“案例法治”的三次历史演进,展示了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案例法治的概念内核在于,案例牵引法治视角拓展、彰显法治良好品质、培育法治精神成长以及案例和法治的交互诠释。
案例法治在现实中展现为案例思维、案例理论、案例制度、案例体系、案例文明的递进和集成。案例法治是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原创性概念,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元素。
关键词:案例法治;案例制度;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明;自主知识体系
【思想·法秩序统一性研究】
9.治安管理处罚的体系定位与法秩序统一下的微罪构建
作者:赵宏(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由于治安管理处罚一直处于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的交叉地带,其基本定位始终在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间摇摆。这种定位不清不仅导致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之间出现大量重叠、冲突乃至竞夺,《治安管理处罚法》内部也表现为由“刑事违法+行政违法”行为所组成的复杂构造。从历史溯源、目标设定和规范构成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更应被定位为微罪,按照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要求,其也应适用刑罚中的罪刑法定、法益保护和责任主义等原则,并在规范和适用上都与刑罚形成有序衔接。
但在既有的刑事治理格局下,将治安管理处罚定位为微罪又面临如何处理犯罪标签和犯罪附随性效果,如何纾解司法负累,以及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包含的行政违法行为等问题,故微罪构建同样需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下进行体系化协调。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秩序统一;一体性刑事制裁体系;微罪;行刑衔接
10.法秩序统一视域下违法多元论的法理证成
作者:张峰铭[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内容提要:在部门法交叉问题日益增多的实践背景下,学界围绕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形成缓和的违法一元论、违法相对论、违法多元论等多种主张。现有研究多预设违法多元论与法秩序统一相冲突,且试图以统一的违法或合法概念统筹各部门法评价,致使理论讨论陷入僵局。
要走出僵局应当先悬置法秩序统一的抽象概念,依次反思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与违法相对论的内在缺陷:前者预设了冗余的“一般违法性”概念,颠倒部门法判断与整体法秩序评价的逻辑关系;后者未能彻底摆脱一元化思维,合法性统一、目的论统一两大论证路径均无法成立。
在此基础上,应当从不法概念本质切入,从法律义务、违反行为、正当化事由三重维度完整证成违法多元论。
法律义务在类型、来源层面具备多元性,民事义务、行政义务、刑事义务对应矫正正义、分配正义、报应正义三种不同正义理念,且各部门法法源体系的开放程度不同。义务违反是依附部门法规范目的的规范性评价,民法侧重主观权利侵害,刑法侧重具备公共可谴责性的客观法秩序否定。正当化事由仅具备抽象理念层面的跨域流通性,其成立标准、效力强度因部门法固有目的不同而分化。违法多元论并非否定法秩序统一,而是重构法秩序统一的内涵:各部门法立足自身规范目的作出独立评价后,经综合权衡形成无根本价值冲突的终局协调判断,由此兼顾部门法自治与整体法秩序价值融贯。
关键词:法秩序统一;违法多元论;违法一元论;部门法自治;不法
11.法秩序统一性何以可能?——反思法律效力来源难题
作者:黄顺利(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秩序统一性的基本认识论要求是效力统一性,对于效力统一性大体上存在内部证立论和外部证立论两种进路。既有讨论由于未能准确识别法律效力来源的难题所在,将外部证立论当作最终方案,从而错失了内部证立论的真正意义。外部证立论包括事实型基础规范理论与价值型基础规范理论,它们诉诸法外事实或价值而舍弃或改换法律效力的性质,逾越了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因而难以成立。
经过完善后的规范型基础规范理论是一种内部证立论,它不涉及法律之外的效力证立方式,既是对法律效力性质的最佳说明,也是证立法律效力来源的唯一逻辑出路,奠定了法秩序效力统一性原理的理论基础。法秩序的效力统一性原理意味着,反思法律效力问题必须限定在法律之内进行,在法律之外不存在法律效力问题,超越法律的效力理论不具有法律意义。
关键词:法律效力;效力来源;外部证立论;内部证立论;规范型基础规范
【影像】
12.李木庵:法制建设的早期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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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法政学子到北伐革命斗士,从延安司法的奠基者到新中国法制的重要设计者,李木庵一生以法为器、以诗明志,将现代法学精神熔铸于革命实践,在立法创制、司法改革、法学教育与法制文化建设等方面留下丰厚遗产。“国门他日悬新宪,四亿烝民笑口开”,既是他笔下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深情期许,也是他一生求索、躬身践行的真实写照。
本期影像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薛永毅供稿。
【策略】
13.国际气候变化治理多元化趋势的形成和影响
作者:边永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国际气候治理已经形成了多主体沿着多路径在多层级上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国家之间通过政治谈判和协商来应对气候变化仍然是主要的路径。同时,以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为代表的国际司法机构已经成为国际气候变化治理中重要的规则解释方,它们的气候变化咨询意见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国家的气候变化应对法律和政策、国内的气候变化诉讼及企业的气候合规都可能产生重要的影响。国内司法机构受理的气候变化诉讼则为非政府组织、个人和企业参与气候治理提供了平台,使气候变化诉讼的多样性成为可能。
国际谈判的政治路径与气候诉讼的司法路径相互推动,形成了去中心化的多元治理格局和气候治理制度复合体,这种格局比单一层面、单一路径和单一类别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更加稳定和有韧性,不会因为单一路径受阻就使得气候变化治理无以为继,对单一大国的逆全球化行为具有缓冲作用,但司法机构对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进行扩张解释所产生的司法造法现象不应得到支持。
关键词:国际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咨询意见;气候变化诉讼;多元化治理;气候制度复合体
14.数据干预型网络虚假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证成与展开
作者:徐枭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内容提要:数据干预型网络虚假信息可能破坏网络信息生态及网络空间秩序、侵害网络公众信息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单纯依靠私人诉讼、行政监管或者刑事追责,均难以充分回应此类行为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因而在法定条件下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提供司法救济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数据干预型虚假信息违法行为包括以操纵流量为目的的数据造假行为,以操纵信息推送或压制信息为目的的数据造假行为,以及虚假账号注册、非法交易账号等为数据干预提供条件的前端行为。
数据干预型网络虚假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当以社会组织优先,检察机关作为补充;被告则可能是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受益者、网络平台和其他参与者。数据干预型网络虚假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包括预防性请求、补偿性请求以及在具备明确规范依据和严格适用条件时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关键词:公益诉讼;虚假信息;数据;民事诉讼;惩罚性赔偿
15.无人船对海商法的挑战及回应
作者:余俊达(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海商法现有框架以有人船为理论预设而构建。智能航运的发展推动有人船向无人船转变,对海商法产生颠覆性影响。现有框架处理无人船问题力有不逮,究其根源,是无法应对“从船员风险到技术风险”“从航运业活动到跨行业活动”“从注重私人自治到强化国家管制”的重大变化。
对此,应当进一步发展海商法,以回应无人船带来的制度挑战。首先,可以借助法律与科技问题的分析框架,区分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传统问题与新问题、解释论问题与立法论问题,对海商法与无人船问题进行层次化分析。其次,应在海商法中构建智能航运治理框架,并以过程论为基础,将其分为事前治理、事中治理和事后治理,从而实现智能航运法治化。
关键词:无人船;海商法;智能航运;法律与科技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中国法律评论》秉持“思想之库府,策略之机枢”之理念,立足于大中华,借鉴国际经验,聚焦中国社会的法治问题,检视法治缺失与冲突,阐释法律思想,弘扬法律精神,凝聚法律智慧,研拟治理策略,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为提升法治效能服务,为繁荣法学服务。
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毛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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