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等原因申请退货,有的商家会以“超过七天不能退”等理由拒绝退货。为保障广大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退货权,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退货相关问题,避免被忽悠放弃退货。
商家以超过七天为由不退货合法吗?哪些商品不适用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起来看。
问:商家以超过七天为由不退货,合法吗?
答:要区分退货原因。
如果是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货,比如买完不想要了或者买错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远程购物场景下,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申请无理由退货。
如果是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比如质量瑕疵、质量缺陷等,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俗称“三包”)等。此时退货条件不区分线上线下都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约定不得低于法定”的原则,法定最短退货时间为七天。
问:“无理由退货”规定适用于哪些场景?
答:一是法定仅限远程购物消费场景。根据相关法规,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商家应当严格落实法定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退货权。消费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申请无理由退货,不损害商家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线下商家自愿承诺“无理由退货”。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大力开展放心消费主体培育,倡导和鼓励经营者主动公开并履行优于法律规定的承诺,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改善消费体验。消费者可以微信搜索“消费查”或扫描二维码进入“消费查”小程序,按地区、企业名称、商品类别查找承诺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商家。
问:哪些商品不适用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答:法定四类商品和经消费者确认的三类商品不适用。
远程消费场景下,以下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是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以下三类商品,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的,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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