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色中恶鬼,妻子还助纣为虐!山东临沂,女子觉得夫妻生活没有情趣,借游泳月卡之便在女淋浴间、更衣室多次偷拍多名女性(含未成年人),然后把照片发给丈夫“鉴赏”助兴,8月6日晚,淋浴间里手机镜头亮一下,13岁女孩被同龄小孩拽袖子提醒有人拍你,报警后女子当场认错求饶,警方查实后对两人各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1000元,游泳馆退赔涉事顾客,并补装警示牌与帘子。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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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晚8点多,小楠带着13岁的妹妹进兰陵县某游泳馆,妹子在淋浴间冲水,旁边有个小女孩凑过来低声说:那边有个阿姨拿手机对着你,好像在拍照。
小楠一听,裹着浴巾就往外走,按小女孩指的方向拦住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直接问你是不是拍我妹了?
对方手里的手机屏幕还亮着缩略图,愣了两秒回:我就是觉得你们长得好看,没恶意!接着改口哀求:别报警别报警,我删了行不行。
小楠没松手,拨了110,派出所民警到场,把谭某连同小楠姐妹、在场另外几名女顾客一并带回所里。
警察依法解锁谭某手机,让被害人逐一核对相册,结果不止小楠姐妹:另有三名女性顾客也在被拍名单里,手机里存着大量淋浴间、更衣室角度的裸身与半裸照,时间跨度从7月办月卡起延续到8月6日当天,前后约一个月。
更刺眼的是微信聊天记录:谭某挑其中若干张发给丈夫刘某,刘某回过这个身材可以、明天再去拍那个穿红泳衣的!不是单纯接收,而是点评加怂恿。
小楠后来跟记者复述,谭某被揭穿时还在掰扯:没发群里、没发网上,就发给我老公看。
但法律上的散布不要求发公开群、不要求挂黄网,通过即时通讯把他人隐私照片传给特定第三人,本身就是把隐私客体化、流转化的侵权动作。
警方查明:自2026年7月来,谭某在游泳馆淋浴间、更衣室多次用手机拍摄多名女性隐私照片,涉未成年人,部分经微信发刘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明:刘某对照片点评、默许纵容谭某继续拍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两人无前科、无单位,均被处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游泳馆这边,负责人董先生8月21日回应媒体:谭某6月底来学游泳,7月21日左右办月卡,事发时他不在店;馆方愿意给几位被拍顾客退门票卡费,淋浴间补贴“禁止打视频、录像偷拍”标志,女淋浴室计划加帘子。派出所对媒体回:已在处理,案情不便透露。
整个过程里,最该被记住的细节是小女孩那句提醒,如果不是同龄孩子眼尖,这一个月的偷拍可能还得续上。
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治安定性落在情节较重档,不是拍了就算、是拍得久、拍未成年人、还流转给第三人。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6项,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单列:基本档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5到10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谭某、刘某拿到顶格10日+1000元,依据就在较重二字—持续一个月、对象含13岁未成年人、涉多名被害人、偷拍后微信发送丈夫并获点评纵容,每一条都往“较重”上叠。
旧法(2012修正版第42条第6项)罚款上限是500,新法修订后统一提至1000,本案罚1000于新法有据。
顺带驳一句“没发网上就不算散布”的狡辩:微信私发特定人,已使隐私脱离权利人控制,刑法层面虽未达传播淫秽物品门槛,但治安层面的散布和民法层面的泄露都已触发。
第二,民事侵权不因为行拘完就清零。
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把“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拍摄他人私密活动”直接列入隐私权侵害类型,更衣室、淋浴间无论设在谁家场馆,都属于公共场馆内的私密空间,不是“公共场所随便拍”的豁免区。
谭某制作、刘某接收点评,共同实施了侵害;被害人可另诉主张删除全部电子副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参照济南检方援引的浴池偷拍案,每人千元级精神抚慰金是实务常见数)。
游泳馆责任走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由第三人侵权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本案馆方此前无禁拍标识、女淋浴室无隔帘、月卡用户一个月反复逗留偷拍未被工作人员察觉,属典型管理疏漏;但馆方在案发后退款、补标识、承诺加帘,可作为减轻补充责任比例的情节。
被害人若起诉,路径是“谭某刘某主责+馆方补充”,而非“只能找馆方”。
第三,丈夫刘某没动手拍也挨拘,关键是共同违法的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共同违法不要求两人同时按快门,一方实施偷拍、另一方明知而点评、鼓励、要求继续拍,构成教唆/纵容型共同行为。
刘某决定书里“默许、纵容谭某继续拍摄”不是修辞,是定性用语,他把妻子偷拍当成夫妻间的窥视消费,把陌生女性的照片当微信表情包来回品评,主观上有共同兴趣、客观上有推动后续拍摄的行为,行拘10日与谭某同档,没有“男的只看看就该轻罚”这一说。
若后续查出刘某把照片再转发给他人、或涉牟利贩卖,治安档就不够用了,会往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363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跳档,那不再是10天能了的事。
场馆端整改不能只靠“贴张纸”!女淋浴室加帘、禁拍标识、员工巡场、发现举手机即劝阻、月卡用户异常逗留核查,这五条是游泳馆更衣室防偷拍的最低配置。
消费者进淋浴间先扫一眼有无反向手机支架、镜面后有无红点,发现被拍当场要求删原图并报警,别接受我删了的口头承诺——警察解锁手机固定证据那一环,才是真删除的证明。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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