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仰光省安全与边境事务部长温定上校表示,在仰光省内的居民区和公共道路上使用扩音器(喇叭),必须至少提前3天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
8月26日举行的第三届仰光省议会第三次常会第九天会议上,来自瑟基克瑙多镇第2选区省议员吴温觉乌提出质询,部长在答复中作出了上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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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防止在仰光省内无序、嘈杂地使用扩音器,当局已依据2012年《街区或村组行政管理法》进行监督管控。
部长解释说,需要使用扩音器的个人或组织,必须注明使用事由、日期和时间,至少提前3天提交申请,并且仅允许在早6时至晚上9时之间使用。
此外,若造成公众反感的噪音污染,将依据《刑法》第294条,可处以最高3个月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各级行政管理机构正在依法监督执行相关规定的遵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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