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据央视新闻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医疗保障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56条,各章为总则、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消息称,制定医疗保障法,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规范医疗保障关系,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健全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医疗保障法草案于2025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草案系统规定了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强化监督管理等。当时,国家医疗保障局对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等作出部署。为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需要,巩固改革成果,解决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分散、系统集成不够等问题,有必要制定医疗保障法。
2026年4月,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曾介绍,草案二审稿拟作几点主要修改,包括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明确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账;等等。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医疗保障法草案将提交三审。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立法目的进一步体现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二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有关规定,三是充实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四是细化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结算要求,五是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六是完善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黄海华表示,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多个方面,社会关注度很高。在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有关制度要求。草案三次审议稿积极回应各方意见,根据有关改革精神和实践做法,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时,除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外,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专家和参保人员的意见,增强相关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
同时,草案还对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实行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作了规定,为相关改革和工作推进提供法律依据。
据法治日报报道,8月2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医疗保障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指出,草案聚焦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与治理,强化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和可持续运行,有利于让亿万参保群众更安心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提升医保治理效能,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草案三审稿框架完整,重点明确,已经比较成熟。
国家医保局7月份发布《2025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基本医保参保13.31亿人,参保率巩固在95%。2025年全国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当期结存5257.72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十四五”以来,医保基金累计支出13.67万亿元,年均增速达7.4%,既为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为医药行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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