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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立法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加强民族古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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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昆明8月27日电 (罗婕 游珊珊)27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立足云南实际,均衡推进全省图书馆事业发展,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并为加强民族古籍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此前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共6章43条,对公共图书馆设立、运行、服务等作出系统规定。

  针对当前云南公共图书馆事业存在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基层馆藏供给不足等问题,《条例》建立出版物交存制度,明确州(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年人均新增纸质文献信息藏量标准等,以法治手段补齐馆藏资源短板。

  云南多民族和谐共居,边疆文化特色鲜明,各民族古籍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主要分布有彝文、傣文、纳西东巴文、藏文、傈僳族文等古籍文献。

  《条例》围绕地方特色文献保护传承利用、民族地区公共阅读服务作出多项制度设计。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云介绍,《条例》加大民族、边境地区政策扶持,如推进总分馆体系建设,把国门书社(屋)、农家书屋纳入基层服务网络,打通民族地区阅读服务“最后一公里”,支持国门书社(屋)建设,开展民俗体验、特色文化展览等活动,促进民族文化传播与对外文化交流。

  在强化民族地方文献和古籍保护职能方面,《条例》系统规定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应当做好本地区民族古籍的收集、存藏、保护、修复工作,同时推动古籍数字化、展览宣讲、创意开发,联合科研机构开展古籍保护研究,活化利用民族古籍资源等。

  《条例》还鼓励在民族特色村寨等点位布局民族文化主题书房等新型阅读空间,推动多业态深度融合;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搭建线上线下共享平台,扩大民族地区优质阅读资源覆盖面。

  《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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