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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工作安排,聚焦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会商,凝聚工作合力,推动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葛迪,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柳春霞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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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省法院相关分管领导分别介绍了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诉调对接等情况,省司法厅相关分管领导分别介绍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情况、律师执业情况和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就相关工作作深入研讨交流,并达成初步共识,为全省法院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提供参考指引。
葛迪强调,建立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以法治之力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务实举措。要在执法司法衔接上提质效,打通行政执法与公正司法衔接堵点,深化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动,完善涉特殊主体执行、刑罚执行工作机制。要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上出实招,优化诉调对接机制,深入推进“四所一庭”联动,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效能。要在法律服务监督上聚合力,协同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强化仲裁、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监管,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要在法治人才队伍共建上谋实效,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联合开展警示教育,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柳春霞指出,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开展工作交流会商,对凝聚法治合力、提升治理效能、更好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司法厅作为政府法治部门,将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推动、跟踪问效作用,统筹做好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等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质效。要在思想认识上同频共振,共建“提效型”会商机制,推动双方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要在推动落实上同题作答,共建“互补型”会商机制,逐项推动会商事项落地见效。要在良性互动上同向发力,共建“保障型”会商机制,深化同堂培训、业务交流,确保会商成果在基层落地生根。
会前,省法院一行到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省行政复议办案中心、省监狱管理局指挥中心实地学习考察,详细了解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监狱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任延忠主持会议。省法院、省司法厅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审核丨黄艳辉
责编丨严怡娜
文字丨闫宏鑫
制作丨肖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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