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走马镇裕路村村民委员会因未按照规定配备救生设施,被梧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部门依法依规对外公示,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也为内河航行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保障义务划出了清晰红线。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涉事主体及时补齐内河相关作业场景的救生设施短板,切实强化辖区内河航行的基础安全保障能力。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走马镇裕路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5*******6200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配备救生设施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9204000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7 作出处罚机关梧州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走马镇裕路村村民委员会,涉及的违法事由是未按照规定配备救生设施,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40003-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5445*******6200,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梧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昭平县走马镇裕路村村委会未按规定配备内河救生设施作出2000元罚款,是合规的行政执法行为。该处罚将督促村级管理主体补齐内河安全配套短板,强化辖区水上出行风险防控意识,对筑牢基层内河交通安全防线具备明确警示意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