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实施办法》(浙科发基〔2026〕3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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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符合《实施办法》核定条件的科研机构。
二、申请方式
(一)在线申报。本次申报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进行。请申报单位选择“法人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办事大厅”,搜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业务办理”,按照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
1. 省级科研院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图书馆由省级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2. 市级科研院所填报资质申报书,由各市科技局在线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3. 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由省科技厅负责审核;
4. 地方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填报资质申报书,报同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传系统,由各市科技局在线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各审核单位(部门)应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无主管部门的省(市)级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科技局应将审核通过名单汇总后,经市委编办与市科技局盖章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模板见附件2,供参考)。
(三)时间安排。本次申报和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17:30,请各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妥善安排申报和审核时间。
三、咨询方式
(一)申报政策等业务问题:
0571-81051438、0571-87054004
(二)注册、在线填报等技术问题:
0571-85151402
1. 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资质申报书.docx
2.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17日
杭州数字经济联合会简介
全国首家打造“开放型、平台型、枢纽型、生态型”的数字经济品牌组织,是由杭州市数字经济学会联合体(由24家相关领域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组成)及“数字中国智库”为核心,覆盖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近千家。先后举办数字经济大讲堂、数字经济发布、数字中国智库等助力创业创新品牌活动500多场,参与人数超百万人次,得到各级部门领导及企业好评。“数经联”同时承担“长三角数字经济联席会议”秘书处工作,正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机遇和立足大平台,致力于把浙江省、杭州市 “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更好落到实处高处;着力为解决长三角发展中遇到的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社会与经济协同的卡脖子技术等,积极建言献策出力;助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升智能制造的核心技术、品牌价值与国际影响力等。期待与业界同仁和各界朋友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多赢、共谋发展、同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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