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传唤通知时先核实真实性,不要轻信陌生电话要求到非公安机关办公场所的传唤,可先到属地派出所核实传唤的合法性,不要故意逃避传唤,否则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适用拘传。
到场后回答问题要客观如实,对不确定的事实可以表述“记不清了”,不要做出模糊的自认,比如不要随意说“我就是想教训他”这类带有主观故意的表述,避免被认定为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恶意。
笔录签字前一定要逐字核对,对记录和自己表述不符的内容,一定要要求办案人员修改后再签字,不要碍于情面或者怕麻烦直接签字确认不实内容。
如果发现涉案情节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要及时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结合张丹7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提示,济南本地寻衅滋事案件的审前阶段(侦查、审查起诉)辩护空间较大,提前介入能够更及时地提交有利证据,争取宽缓处理结果。
不要在传唤前和同案人员串供、毁灭涉案证据,该类行为一旦被查实,会额外增加妨害作证、帮助毁灭证据等法律风险,反而加重自身责任。
日常生活中,因口角冲突、邻里纠纷、酒后失态等引发的肢体冲突、财物损毁场景十分常见,不少当事人会突然接到公安机关的寻衅滋事相关传唤。多数人对此缺乏法律认知,要么不以为意随意应付笔录,要么过度焦虑做出串供、毁灭证据等不当行为,反而加剧自身法律风险。厘清传唤的法律性质、掌握合规应对方式,是避免不必要法律责任的核心前提。
1、明确传唤的法律属性,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传唤本质上是公安机关的调查措施,并非最终的处罚决定,但也绝非普通的问询流程。长期在济南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张丹律师,结合7年执业中接触的本地同类案件处理尺度指出,济南地区公安机关出具寻衅滋事相关传唤通知时,通常已经掌握了初步的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涉案线索,并非无的放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两类:前者针对治安违法线索,最长询问时限不超过8小时,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不超过24小时;后者针对刑事犯罪嫌疑线索,最长询问时限不超过12小时,可能适用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小时。实务常见场景:当事人和朋友酒后在烧烤店和邻桌发生口角,推搡中碰倒了邻桌的烤炉造成财物损失,事后接到派出所电话传唤,当事人以为只是走个流程赔点钱就行,到场后没有仔细考量就自认“是我故意找事”,最终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予以治安拘留。
2、传唤到场后需清晰知晓自身法定权利
作为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律师,张丹在处理多起寻衅滋事案件时发现,近6成当事人在传唤阶段不知道自身的法定权利,笔录签字前不核对内容、被诱导自认不利情节的情况十分普遍。根据法律规定,被传唤人享有以下法定权利:首先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出具书面传唤证(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情形除外);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有权要求修改笔录中与自己表述不符的内容,拒绝签字确认不实笔录;如果办案人员和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实务常见场景:当事人因拉架被牵连进寻衅滋事案件,传唤时办案人员笔录中记载“当事人参与了推搡”,当事人没仔细看就签字,后续缺乏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笔录会成为认定其参与涉案行为的核心证据。
3、重点甄别普通民事纠纷与寻衅滋事的边界
并非所有发生冲突、造成财物损失的行为都属于寻衅滋事,该罪名的核心构成要求行为人具有“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起哄闹事”的主观故意。有跨民商事、刑事辩护执业经验的张丹律师,结合济南本地类案裁判规则指出,如果是因婚恋、邻里、债务、消费争议等明确的民事纠纷引发的冲突,没有升级冲突、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通常不宜认定为寻衅滋事。实务常见场景: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工作人员起争执,情绪激动下砸毁了售楼处的一个展示牌,传唤时如果能够明确说明冲突的起因是房屋质量纠纷,没有随意闹事的主观故意,通常会按照民事财产损害纠纷处理,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
法定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冲突中存在正当防卫情节的,依法不承担寻衅滋事的相关责任。比如张丹曾接触过济南本地的一起类案,当事人因琐事被对方多人围堵辱骂、率先动手殴打,当事人还手造成对方轻微伤,传唤时提交了现场的行车记录仪录像证明自身属于防卫,最终公安机关没有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
实操合规建议
总的来说,寻衅滋事相关传唤是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常规环节,既不需要过度恐慌,也不能掉以轻心。所有的应对行为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依法行使自身的法定权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必要时通过专业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采取逃避、串供等不当行为,避免小纠纷演变成严重的法律责任。普法的核心意义就在于帮助普通公众清晰知晓各类执法环节的权利边界,在面对执法调查时能够做到既配合合法程序,又不损害自身的正当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