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做好事扶了老人,送医后人没了,家属开口要十万。最后在派出所调解下,这个做好事的人反倒掏了一万九。然后一个网红听说了,跟朋友凑了十万块钱,转给了这个做好事的人。
这世道,做好事得靠网红“报销”才能不亏本。
湖南衡阳祁东县,一个老人在牌馆门口凳子上休息时晕倒,女店主肖爱华主动帮扶,送医后老人不幸离世。老人家属揪住她不放,说救助不当,索赔10万。警方调了监控、核了病史,认定店主没有任何过错。但家属不同意,堵门、闹事、施压。店主两口子被逼得身心俱疲,生意也黄了,最后在派出所两次调解下,从10万谈到1.9万,签了“人道主义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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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儿子说,妈妈因此事失眠、头晕、吃不下饭,去输液花钱,店也关了。钱赔了,事平了,可人心里的凉,再也暖不回来了。
这事儿被曝出来之后,全网炸了。网友骂声一片:“无责还要赔钱,这根本不是调解,就是让好人买单。”罗永浩看到后直接发了条微博,说要凑10万给这个店主。8月26号,钱打过去了。他朋友F哥捐5万,他自己和路金波各1万,还有几个朋友凑了剩下的。
罗永浩是好人,这点没跑。他在微博上写的几条理由也挺戳人——当事人身体不适去输液花了钱,牌馆生意受了损失,做好事反被讹诈的人应该得到来自社会的情感支持和“奖励”。他说“仅仅补偿是不够的”。这话没毛病。但他说的另一句话,我实在没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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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不能苛责当地相关部门,因为当事人自己选择和解的话,相关部门也不能强行介入。”
这话说得轻巧。
当事人为什么选择和解?店主儿子自己说了——担心妈妈身体,怕继续下去浪费更多时间和精力。一个普通女人,开着个小牌馆,突然被一群人堵门索赔,遗体堵门、店铺被毁名声。她失眠、头晕、吃不下饭。她选择和解,不是因为不想争,是因为她争不动了。她只是一个想安安稳稳过日子的小生意人,不是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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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让做好事的人被逼到“宁可自己吃点亏、希望糟心的事早早翻篇”的地步,然后说“不能苛责相关部门”——这话听着,总让人觉得哪里不对。
司法部门后来介入了,明确说店家无过错。社区提出补贴1.9万。当地还有企业送了2万慰问金。这些动作都挺好,但都是事后补救。
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是:如果没有罗永浩这10万块,这个店主最后得到的是什么?是一份写着“人道主义补偿”的调解协议,外加一肚子委屈。她以后再也不敢随便好心帮人了。一个本来善良的人,被现实教会了冷漠。这笔账,比1.9万贵得多。
同样的事,天津一个便衣女警也碰上了。扶了摔倒的老人,被讹1万。人家怎么干的?亮明身份、固定证据、报警追责,坚决不和稀泥。最后法院判了——老人家属讹诈不成立,反而要赔女警4万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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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扶人、同样是被讹,一个普通人无责破财,一个公职人员硬刚到底。差距在哪儿?不在法律,在底气。女警有身份、有资源、有时间耗。开牌馆的老板娘没有。
罗永浩这10万,确实给一个好人兜了底。但问题是——每次善良都得靠网红“报销”吗?下次呢?下下次呢?没有罗永浩关注的事呢?
《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明明白白: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早就把底兜好了。可到了现实里,法律兜不住的,是闹事者的纠缠、调解的“和稀泥”、以及一个普通人面对这一切时的无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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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好人不寒心的,不是罗永浩们的捐款。是让好人不用走到需要捐款那一步——依法还她清白,让讹诈者付出代价。黑是黑,白是白。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该追究的追究。
罗永浩说“做好事反被讹诈的人,应该得到来自社会的情感支持和‘奖励’。”我同意。但最好的“奖励”,不是十万块钱。是下次再有人做好事的时候,不用怕。
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寒心。这话罗永浩说得对。但真正让好人不寒心的,从来不是网红兜底,是法律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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