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法治铁律,在湖南衡阳小店店主好心救助晕倒老人、自身无错,却在调解之下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事件中,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即便后来当地企业补偿2万元、罗永浩联合友人捐款10万元,弥补了店主的经济损失,但依旧没有平息大众的讨论。这个事件撕开了一个长久存在的社会痛点:不讲原则的和稀泥式处理,会让正义退居其次,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善良更不该为无理买单。
和稀泥式处理,就是把“息事宁人”放在分清是非前面,只求快速把矛盾压下去,却模糊了责任对错与法治的边界,等于按下葫芦浮起瓢。看似了结,却给整个社会埋下隐患。
想当年彭宇案中,一句脱离证据的主观推断:“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其负面影响延续二十年。以致后来,无数路人看到有人摔倒,第一反应不是上前施救,而是拍照取证、犹豫观望,这不是人性冷漠,是法向不法让步后普通人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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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事件中,事实已经查清,店主救人无责,却仍要为无理取闹者出钱息事宁人。这种调解,借口人道主义,却让无过错者承担金钱代价,让违法、无理的一方没有约束,让行善的好人被迫让步。长此以往,就会滋生“谁闹谁有理”的畸形逻辑:只要纠缠闹事,没有依据的诉求也能换来金钱的补偿。而从法的角度,把没有事实依据的诉求,变成获取金钱补偿的筹码,本质上就是一种敲诈勒索。
所以说,从表面上看,店主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公众的讨论却依然发酵。这笔账,从来就不是经济账,而是法治账、社会账。捐款只能安抚这一个受委屈的店主,却保护不了千千万万普通人,更不能代替法律伸张正义。试想,如果没有舆论关注,没有民间力量的出手相助,下一个见义勇为的普通人,遭遇同样处境,又该向谁求助?
真正的痛点,是无过错的好人,却要被迫出钱息事宁人。民间捐款只是道义兜底,不能代替法律伸张正义。法不贯彻到底、伸张正义,彭宇案的阴影就还在。
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明文保护见义勇为者。但纸面法律,需要在每一起纠纷处置中执法者切实履行。调解的本意是化解矛盾,绝不等于花钱消灾,更不能牺牲是非对错和模糊法治的边界。如果总靠民间道义、网红捐款去弥补司法处置留下的漏洞,这本身就是法治对无理取闹的退让。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意味着是谁的责任谁承担,无过错者就该完全免责,无理索赔就该受到约束。个案的赔偿解决不了根源问题,只有守住是非底线,不让善良被迫为无理买单,才能让大众放下顾虑,敢于放心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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