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午休在操场散步后猝死未被认定工亡引发诉讼、教师放学后校内拍摄跳舞视频引发争议、教师遭受家长恶意投诉举报……近期出现的一系列与教师职业有关的热点事件,都指向一个共同的话题——教师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
首先要明确,教师享有一系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
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确立了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的法律地位,赋予了教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指导评价、获取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专业权利。与此同时,教师作为公民和自然人,还享有宪法和民法典规定的平等权、休息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教师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石。
教师的一系列权利也被称为实体性权利,当实体性权利受到侵害就需要对权利进行救济,这些救济性权利也被称为程序性权利,主要包括申诉和诉讼。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教师的申诉权利,教师申诉是教师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并且为教师所专有。教师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从现实来看,不管申诉还是诉讼,教师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机制都不够顺畅。教师法正在修订过程当中,完善教师权利救济机制应是修法的一个重点。
教师拥有一系列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却不能只依靠教师个人,需要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履责。以“午休猝死”事件为例,教师在校期间的生命健康权保障、工伤认定标准的合理适用,涉及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协同判断,既关系到个案正义,也影响广大教师的安全感;“拍摄跳舞视频”引发争议,表面上是教师业余生活的边界问题,深层则是教师休息权、肖像权在数字化时代的界定难题——下班后的教师是否仍有权利在校园内拥有属于自己的轻松时刻?这些都需要学校在管理中充分尊重教师的公民权利,而不是动辄以影响教师形象为由加以限制;当教师惩戒学生引发家长不满,一些家长不仅将其定性为师德师风问题,甚至上升到“殴打”未成年人层面,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对教师作出行政拘留等处罚。“杨某某诉某公安分局不履行对教师教育惩戒行为处罚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因对教师惩戒学生不满,家长报警并希望公安机关拘留教师,当公安机关没有听从家长意见,家长就提起行政诉讼,上告公安机关。从没有矛盾纠纷到教育系统内部矛盾纠纷,再到溢出教育系统成为外部矛盾纠纷,这一进程反映了师生关系的变化和家校矛盾纠纷的复杂化。
应当看到,争议频发的背后有一个更深层的时代背景。随着城市化和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传统的熟人社会逐步消解,师生关系正在从基于伦理纽带的“师徒关系”转向权利义务更加明晰的现代法律关系。家长法治意识和学生权利观念不断提升,教师不再享有绝对权威,教育惩戒在家长眼中可能被解读为体罚,师生矛盾因此容易升级为家校冲突。这种转型期的摩擦短期内难以避免,但长远来看则必须在互动中重塑彼此的权责边界。
正因如此,家长也需要树立理性维权的观念,明白动辄投诉、过度维权不仅无助于孩子成长,反而会让教师在“不敢管、不愿管”中失去教育本该有的温度。家长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管教,才能真正形成家校共育的合力。
从学校治理角度看,如何解决家校矛盾和纠纷,关乎师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教师惩戒学生过程中出现了体罚或变相体罚,当然要对相关教师进行处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但如果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仍引发家长不满甚至投诉,那么学校就要为教师“撑腰”。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要求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也就是说,当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能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学校享有管理教师的权利,但必须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因此,学校和相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点做得如何,将直接影响教师群体的感受和职业认同。
透过诸多案例不难发现,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现实中,若个别家长做出威胁、侮辱、恐吓、伤害教职工的“校闹”行为,根据《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相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积极履行义务,大力治理“校闹”行为,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师权益保护之所以屡屡失守,折射的正是转型期家校关系与校园治理的深层摩擦。避免教师权益保护悬于纸面,制度要刚性,救济要通畅,学校要担当,部门要协同。
让法律落地,让制度有温度,不能总让教师在讲台上辛辛苦苦,走下讲台还要为维权四处奔波。不能让教师既流汗又流泪,这关乎的不仅是教师的职业尊严,更关系着每一个站上讲台的人能否安心托起每一个孩子的未来。
(作者系北京教育学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本文系北京教育学院2026年青年专项课题“北京市中小学生欺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教师报》2026年08月26日第3版
作者:郝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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