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蜀商文化促进会等 33家社会组织
在注销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活动的公告
四川省蜀商文化促进会、四川省养生文化研究会、四川喜剧文化艺术促进会、四川省爱国工程联合会、四川巴蜀文化与艺术交流中心、四川苍山牧云文学艺术院、四川同心文化艺术院、四川香迪美术馆、四川天韵大熊猫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四川省毛体书法家协会、四川当代书画院、四川国演艺术中心、四川家宽文化艺术中心、四川省川剧变脸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
四川国颂书画院、四川省青少年文艺人才交流发展促进会、四川省李琼久艺术研究会、四川大研堂书法篆刻艺术院、四川省校园文学艺术发展促进会、四川省文艺传播促进会、四川省艺术品鉴赏研究会、四川林跃美术馆、四川巴蜀民歌传习所、四川省职业摄影师协会、四川省艺术品文化研究会、四川现代艺术发展促进会、
四川省川菜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四川金熊猫少儿艺术团、四川创新大学生文学艺术中心、四川禅墨书画院、四川笔风墨语书画院、四川省国学文化促进会、四川现代新水墨画院已向我会提交注销申请,
我会于2026年2至8月分别向以上33家社会组织作出同意注销的批复,并要求该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后续相关注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社会组织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自收到我会同意注销批复之日起,四川省蜀商文化促进会、四川省养生文化研究会等以上33家社会组织即进入注销清算阶段。在依法完成注销登记前,该组织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举办会议、培训、评比、展览、收费、合作、宣传、募捐、吸纳会员、对外签订业务合同等活动。
二、该组织仅可依法由清算组处理与清算直接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资产、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清缴税款、办理银行账户及税务注销以及支付必要的运转费用(如场地出租费用、专职人员工资)等。清算组不得以该组织名义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四川省蜀商文化促进会、四川省养生文化研究会等以上33家社会组织名义从事清算以外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我会将依法处理,并通报登记管理机关。
特此公告。
附:四川省文联主管已进入注销清算程序社会组织名单(截止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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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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