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夫妻离婚后再度同居相伴,却又因一场日常矛盾,代步电动车被对方私自扣押不肯归还。一段离婚后重燃的相处时光,最终因一辆电动车走向法庭...
刘某、陈某二人曾为夫妻,如今均已年事较高,离婚后分开生活,2023年至2024年二人感情缓和,重新共同居住生活。同居期间购置小迪、小玛两辆电动车,其中小玛电动车全部由刘某一人出资购买。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陈某直接将两辆电动车强行开走并扣留。刘某独自居住,且患有糖尿病,电动车是日常出行唯一的代步工具,刘某多次与陈某协商返还车辆,均遭到拒绝,报警后陈某依旧拒不返还。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返还涉案电动车。
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事实,摸清双方情感纠葛与财产争议核心。考虑到原告刘某独自居住、年事已高,且身患糖尿病致使行动不便,电动车是其维持日常出行的刚需工具,且小玛电动车全部由刘某自己出资购买,法官决定优先以调解为突破口,全力推动矛盾柔性化解。
为彻底解开二人多年情感心结,切实保障老年群众合法生活权益,承办法官搭建多元调解平台,主动邀约双方子女、社区工作人员、心理医生共同参与调处,全程将调解沟通贯穿始终,多角度分别对两人开展背对背疏导、面对面释法说理,耐心梳理过往同居生活矛盾,厘清两辆电动车的出资归属,反复劝说陈某不可私自扣留他人代步车辆。后双方就车辆处置仍存在一定分歧,在此基础上,法官秉持优先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的裁判思路作出判决,判令陈某向刘某返还小玛电动车。
为夯实裁判事实依据、保障后续顺利交付车辆,法官在作出判决前专门前往电动车销售门店实地核查,逐一核对购车票据、出资记录、车辆权属信息,同时,当面与陈某核实车辆实际状况,为后续交付工作扫清障碍。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止步,继续与双方子女跟进沟通协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最终促成陈某主动返还车辆,案涉小玛电动车完好交还刘某,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案件虽小,情系民生。从多方联动调解到判后跟进履行,法官用全流程暖心调处,把群众急难愁盼放在首位,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完整的司法守护。(陈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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