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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食安、天津新闻广播
天津静海区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第五期)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与常态化监管,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核查”联动机制,排查整治“幽灵外卖”、虚假证照、卫生不达标、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严查入网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一、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驴肉馆经营掺杂掺假的纯驴肉火烧(自制)”案
案情介绍:通过网络抽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驴肉馆经营掺杂掺假的纯驴肉火烧(自制)。
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案例评析:驴肉火烧是群众喜爱的特色小吃,市场消费需求大。部分不法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利用普通消费者难以肉眼区分驴肉、马肉的认知盲区,通过低价马肉掺假冒充驴肉销售,大幅降低经营成本、牟取暴利,违法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此类掺假行为不仅是商业欺诈行为,更存在多重食品安全隐患。违规流通的马肉进货渠道复杂,部分未经严格检疫检验,可能存在兽药残留超标、病菌超标、来源不明等问题,食用后会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从市场秩序层面,掺假售假行为严重扰乱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破坏行业诚信经营环境,损害正规合规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
二、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饭店灭蝇灯未开启案”
案情介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饭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灭蝇灯未按规定开启。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案例评析:夏季、秋季蚊虫高发期更是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时段。灭蝇灯、防蝇帘、防虫网等三防设施,是餐饮经营必备的基础卫生防控设施,其规范、常态化使用是阻断蚊虫污染食品的第一道防线。本案中,涉事商户虽按要求配备了防虫设施,但重配备、轻使用、疏于管理,片面认为设施安装到位即完成合规要求,忽视设施日常运维和常态化使用,暴露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日常管控松懈、风险防控意识缺失的突出问题。部分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少量蚊虫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殊不知蚊虫接触食材、餐具、加工设备后,极易造成食品微生物超标,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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