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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不只是打混混!司法“保护伞”同样在整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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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扫黑除恶,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打击街头寻衅滋事、欺压一方的黑恶团伙。大家习惯把目光聚焦在看得见的暴力冲突,认为扫黑除恶只管这类明火执仗的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持续走深,整治早已不再局限于普通黑恶分子。很多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长期逍遥法外,并非单凭自身的嚣张跋扈,背后往往藏着权力充当保护伞。一旦司法办案环节出现徇私枉法,就会出现重罪轻判、压案不查,本该被追责的人员得以逃脱法律惩处。

可不少普通老百姓,并不了解常态化扫黑除恶完整的整治边界。很多人产生认知误区,觉得扫黑只管社会上的黑恶人员,案卷当中存在的徇私枉法问题,不属于扫黑除恶的监督范畴。遇到案件背后疑似存在保护伞,不知道该往哪个渠道去反映,白白错过了维权机会。

常态化扫黑除恶,一直坚持扫黑、打伞破网同步推进,落实“一案三查”的工作要求。既要查清黑恶本身的犯罪事实,也要深挖背后的权力庇护链条。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收受利益、徇私偏袒,帮助黑恶相关人员规避处罚,这类行为,恰恰就是打伞破网重点打击的对象。

这里也要分清一个很关键的边界,并不是只要你对判决不服,就可以直接当作扫黑除恶线索提交。单纯对裁判结果有意见,应当优先走再审、检察监督的司法救济途径。

只有案件当中,有线索反映办案人员和涉事一方存在利益勾连,故意歪曲事实、隐匿证据,帮助黑恶相关人员减轻或者逃避追责,这才属于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受理方向。提交线索,切忌只有主观怀疑,尽量附上时间、事件、相关材料,提升线索的可核查性。

如果确实发现黑恶背后存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线索,有正规的反映渠道。既可以向当地扫黑办提交线索,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12309检察平台递交材料,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线索会按程序流转核查。

扫黑除恶的最终目的,是铲除黑恶滋生的土壤,既要打击作恶者,也要清除背后的保护伞。看懂政策边界,选对反映诉求的渠道,才能够避免线索石沉大海。

#法律科普 #扫黑除恶 #打伞破网 #维权

律师简介:

北京执业律师,法学硕士,拥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民商事争议、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咨询请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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