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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北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这份共9章170条的修订草案,新增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专章:“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
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法律层面,为自动驾驶汽车明确法律地位、上路条件和违法责任归属。
自动驾驶入法,车企担责,绝对是行业热门话题,但有几个关键事实需要先捋清楚:
● 这份修订草案目前只是“初次审议”,尚未正式颁布。
● 它明确的是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而非完整的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还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取相关数据、收集证据进行检验、鉴定。
● 真正的L3级大规模商业化落地,还要等2027年7月1日强制国标GB 44721-2026实施,以及相关保险、执法细则的配套出炉。
所以更准确的说法是:自动驾驶入法,不是L3落地的发令枪,而是要为L3落地铺好的铁轨。
专章到底写了什么:一条责任线,理清三个“模糊”界定
所谓的“特别规定”,核心信息其实就一句话: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围绕这一句话,其实理清了长久以来的几个“模糊”界定。
首先是适用条件:自动驾驶汽车必须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方可在设计运行条件下激活自动驾驶功能。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仍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这一条直接把当下市场上99%的“智驾”车型挡在了门外。一句话:L2不适用。
其次是责任划分:功能激活状态下违法,车企/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车企认为违法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的,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条的关键点是把“是不是车的责任”的证明义务,从用户转移到了企业。
关于保险制度:到底怎么保,有了明确的说法:交强险。修订草案规定,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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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现在“入法”:从“修正”到“重构”
自动驾驶入法之所以在这个时间节点落地,背后是一条清晰的制度演进曲线。
2021年: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及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与通行要求。但只是“建议稿”,未进入正式修订。
2023年底: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L3/L4试点使用主体为自动驾驶事故主要责任承担方。
2025年12月15日:工信部公布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名单,两款车型获准在北京、重庆指定区域开展试点。
2026年7月30日:《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L3、L4自动驾驶强制性国标,但仍不是立法。
换句话说,目前为止,在不断的修正过程中,关于自动驾驶的标准已经有了,但这些都不是法律,在真正的事故面前,仍然会存在很多模棱两可的争议。特别是在L2级辅助驾驶渗透率已达65%,当下大多数车已经具备某种形式的“智驾”能力,而法律法规还停留在“人全责”的框架里,矛盾就不可调和了。
从修正到重构,入法是未来的必然。自动驾驶的监管还需要国家法律层面做支撑。
车企“智驾”的泡沫要被戳破了
把自动驾驶写入法律,从长远来看,是为了自动驾驶落地铺路。不要以为这和我们眼下的市场没有关系。恰恰相反,自动驾驶入法释放出来的信号,也许对当下的汽车行业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
因为,L2和L3的界限,将会被国家法律彻底焊死。
在L3级系统激活且处于设计运行范围内时,驾驶主体由人转移至系统,责任主体也随之发生转移。这是这次法律明确的。也就是说,法律已经认定L3才是自动驾驶。
而现实是在过去的几年里,车企在营销中疯狂玩文字游戏:“L2”、“L2+”、“L2.9”、“高阶智驾”、“零接管”……等等说法,试图模糊L2与L3的边界。但如果法律上给出了明确的界定,这种用L3的话术卖L2的产品的营销模式,将会被彻底终结。车企再也不能玩文字游戏了。
其二,一旦自动驾驶入法,车企将面临一个全新的选择题:要不要激进的上L3自动驾驶。搭载L3自动驾驶,可以,但必须承担激活状态下的违法责任。这意味着,车企的安全冗余要做到极致,技术能力要经得起推敲。
这不是一道容易的题。因为这背后是真金白银的技术投入,和真刀真枪的责任承担。换言之,这将区分开那些真有技术的车企,和那些只会营销话术的车企。
车企在自动驾驶上的研发投入、冗余设计、安全验证,将成为下一阶段竞争的核心。头部智驾方案供应商和车企们,可能会大踏步率先迈过L3门槛,而一部分车企则有可能变得更加保守。特别是对于目前在中国市场式微的合资和外资品牌,也有可能在跟进L3的过程中形势逆转或再次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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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L3真正落地,还差几块拼图
虽然入法是强信号,但L3大规模商业化落地,仍有几块关键拼图未就位:
拼图一:强制国标2027年7月1日才实施。GB 44721-2026是构建L3/L4的安全准入基线:要求车企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部署后全过程的保障能力;系统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L3级必须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通过不少于2种指标判定驾驶人能力,每个判定周期不大于30秒。标准实施前,车企还有近一年的准备窗口。
拼图二:保险细则待出台。草案规定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意味着保险法层面的配套改革还在路上。
拼图三:执法能力需升级。交通管理部门对自动驾驶数据、算法的理解,对车辆状态的判断,是执法体系的全新课题。
拼图四:“车辆状态认定”仍是定责难点。从法律层面看,明确“责任主体”只是第一步。自动驾驶事故的判定,仍有许多边界场景,尤其是“事故前瞬间退出自动驾驶”应该如何界定责任归属,还需要各方达成共识。
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草案要求车企“确保自动驾驶汽车在不符合设计运行条件时不能激活自动驾驶功能”。这意味着,未来合法的L3系统,必须有能力“判断”并“拒绝”用户在不符合条件时开启自动驾驶。系统不仅要会开车,还要会“管”用户,这仍然是一个工程难题。
自动驾驶入法,对L3大规模落地而言,只是一个开始。
但它更现实的意义还是在于,戳破眼下的智驾“泡沫”,进一步给车企敲响警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重塑用户对智驾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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