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工人日报)
今天,我们讲讲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是如何打牢清正廉洁根基的。
1950年6月29日,新中国成立不到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施行。这部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字里行间都蕴藏着工会组织与廉洁文化不可分割的深层逻辑。
回到那个百废待兴的年代,工会法的制定不是简单的组织规章的制定。它明确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以及工会的权利与责任。为什么新生的人民政权要如此细致地规定工会的“钱袋子”和“权把子”呢?答案在于一种深刻的政治自觉——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必须从一开始就打牢清正廉洁的根基。
工会法颁布两个月后,全国总工会随即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关于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暂行条例》,对工会经审会的性质、产生办法、与工会代表大会以及工会委员会的关系作出了规定。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对工会经费的民主监督,为工会的廉洁自律树立了最初的制度样板,有力地塑造了新中国工人阶级的组织文化——清廉不是外在约束,而是阶级本色。
此后,工会法经多次修订,其确立的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参与管理等制度,共同编织了一张群众监督的权力之网。当工会主席是由职工会员投票产生、定期接受述职和民主评议、经费使用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时,廉洁便从制度要求内化为行为自觉。这种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监督力量,正是廉洁文化的坚实根基。任何一个脱离群众、漠视监督、沾染不良风气的工会组织,都背离了工运事业的初心。
今天,当我们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时,回望工会法诞生之初确立的那些原则,依然能感受到穿越时空的力量。工会组织的廉洁基因,深植于新中国工运事业的起点,它告诉我们,清廉,是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鲜明政治底色,是工人阶级组织本色,也是工会赢得职工群众信任的根本所在。
(作者:中国工运研究所雷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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