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8月21日,重庆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营业部存在居间业务管理漏洞,时任该营业部负责人库兴因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查明的违规事实显示,华西期货重庆营业部存在与未签订居间合同的人员实质开展居间业务的情形,未有效执行公司关于居间业务的制度要求,该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库兴作为事发时段的营业部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相关行为同时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重庆证监局最终作出对库兴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决定,同时明确告知相关救济权利:当事人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主体及违规对应法规情况如下:
涉及主体违规情形监管依据监管措施华西期货重庆营业部与未签订居间合同的人员实质开展居间业务,未有效执行居间业务制度要求《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库兴(时任重庆营业部负责人)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条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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