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中学校物理教师罗德根,被控在担任校办印刷厂厂长的19年间侵吞324万元。该案8月20日由广元中院在苍溪县法院进行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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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根 资料图
据参与旁听人员介绍,在此次庭审中,检方维持了早前的意见,认为一审事实清楚,应当维持原判。罗德根及其辩护人则坚持认为,罗德根在2008年至2019期间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对学校印刷厂进行了“自负盈亏”的个人承包经营,在每年缴纳了10万元的承包费后,其享有额外收益的支配权,其行为不构成侵占公共财产。
当天庭审进行到下午五点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罗德根被任命为校办印刷厂厂长19年,因被控通过空壳企业账外走账侵吞324万余元利润,2025年11月,一审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刑十年。罗德根辩称印刷厂系个人承包,上缴管理费后利润应该归己,但该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信。
罗德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今年7月,家属及辩护人指出,申请调取庭审录音录像的要求被法院以技术故障原因回绝。二审法院相关人士则表示,系统出了问题,运维公司正在处理。
对于一审关键证人是否旁听过本案庭审,广元中院在此次休庭期间也进行了调查。
8月25日,参与旁听该案的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苍溪法院经过技术修复,重新获得了罗德根案件一审的庭审录像,并将录像提供给了辩护方查阅。辩护方发现一名旁听群众高度疑似一审曾出庭作证的证人曹某。
法院认为,现有技术手段难以查明辩方所指的红衣男子确为证人曹某,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证人曹某曾旁听案件一审第一次开庭的可能,基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法院决定依法不在二审中采信证人曹某以及另一证人的证言。
“8月20日开庭当天,苍溪法院审理罗德根贪污案一审时的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李某,经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担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罗德根亲属说,罗德根及其辩护人亦对法官李某提出了回避申请。
罗德根亲属解释称,李某曾参与了案件的审委会讨论,对于罗德根贪污案的罪与非罪具有重要影响,二审法院是否将案件发回重审,与李某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审判人员不得参与同一案件不同程序审理的禁止性规定,李某也应回避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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