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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军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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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军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4日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军、丁猛、李智、李强、张萍、兰荣军、滕跃清、赵海波、钟赟雯本人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军、兰荣军、滕跃清、赵海波辞去北川羌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丁猛、李智、李强辞去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张萍辞去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钟赟雯辞去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丁猛、李智、李强、钟赟雯辞职事项报请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张萍辞职事项报请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特此公告。

来源:北川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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