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本次修法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特别规定独立专章,首次从法律维度区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厘清交通违法责任划分,补齐高阶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法律短板,为智能汽车产业商业化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据了解,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 2004 年正式实施,先后在 2007 年、2011 年、2021 年结合社会出行变化完成局部条款修正。伴随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快速发展,原有法律条文已经难以适配新技术上路带来的责任认定、上路准入、事故处置等全新现实问题,行业内关于辅助驾驶、高阶自动驾驶的权责划分长期存在争议。本次修订草案全文共 9 章 170 条,回应智能汽车时代的治理新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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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确立了清晰的二元责任判定逻辑。当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时,若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处理责任直接归于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如果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并未激活,或是车辆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上路发生违法情形,则沿用传统机动车管理规则,由驾驶人、车辆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从根源上划开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的法律鸿沟。
不止责任划分,草案同步明确自动驾驶汽车道路准入条件、交通违法全流程处理机制,建立适配自动驾驶场景的专项保险制度,把智能汽车上路涉及的准入、处罚、风险保障整套规则纳入法律框架,结束此前高阶自动驾驶上路缺少上位法支撑的局面,扫除商业化落地的核心制度阻碍,将推动国内智能汽车行业技术迭代、商业化场景落地进一步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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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制度创新之外,本次修订草案直面道路交通领域各类现实治理难题。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醉驾、盲驾、僵尸车堆积、非标超标车辆、电动自行车违规通行、街头暴走团占道通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草案完善对应的监管约束机制,细化管理手段,压实监管责任。
在强化道路安全监管的同时,草案兼顾民生实际需求,配套出台多项便民出行举措,平衡安全管控与群众日常出行便利。业内分析指出,本次道交法大修,既回应新技术产业发展诉求,也聚焦普通老百姓出行痛点,实现产业发展与公共交通安全治理双向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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