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对被告人任羽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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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5年间,任羽中利用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人事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任羽中1980年1月出生于四川资阳,1998年以四川省高考文科状元身份考入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先后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工作,先后担任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人事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后升任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24年3月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是该校当时唯一一位“80后”副校长。2025年9月,任羽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任羽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该案于2026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任羽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庭审。(赵蝶)
编辑:赵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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