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马鑫洋8月24日报道:开网店卷入商标纠纷,账户里68万货款被法院依法冻结,资金周转瞬间陷入僵局。面对难题,两名店主不走正规司法渠道协商解决,反倒挖空心思想出一套自认为毫无破绽的“挪钱妙招”。本以为能悄无声息盘活资金,万万没想到,一步投机操作,直接把自己从民事纠纷当事人变成刑事案件被告人。
2025年3月,一家企业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为防止被告暗中转移经营货款,避免后续判决难以执行,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这家科技公司名下两家线上店铺绑定支付账户。
同年4月3日,某线上经营平台运营企业按照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完成全部冻结操作,某科技公司两家线上店铺账户内留存的68万余元资金全部“上锁”,冻结期限一年。店铺实际负责人陈某某、吴某某均接收到冻结告知,心里十分清楚,这笔钱款处在司法管控之下,私自挪动、转账都属于违法行为。
眼看着几十万货款被封死,两人心有不甘,但并没有向法院提出异议、提供担保解冻,也没有和起诉方协商和解,反而盯上了线上商城存在的系统操作漏洞,生出歪念。二人私下反复商量,找到了一条自认为无人察觉的捷径:通过变更店铺营业主体,绕开冻结限制,把被法院锁定的钱款转出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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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妥当后,他们分两次采取更换店铺登记主体的手段,将法院依法冻结的钱款全部转出。两人暗自庆幸,觉得线上操作不留痕迹,钻了平台漏洞就能瞒过司法机关,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这波投机操作,早已触碰刑法底线。
大额司法冻结资金出现异常流转,可疑流水很快被监管与司法部门捕捉,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开展侦查。2025年12月18日,陈某某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清楚无法逃避法律追责的吴某某,在12月24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之后,二人如实交代了合谋转移冻结资金的全部过程,对自身违法事实全部供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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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二人主动向法院全额补缴涉案款项,挽回了被擅自转移的保全财产损失。但全额退还款项、坦白自首,仅属于量刑阶段可以从轻考量的情节,完全无法消除已经既遂的犯罪行为。
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某、吴某某明知账户资金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仍合伙利用平台漏洞转移大额冻结资金,涉案金额较高,犯罪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综合考量吴某某具备自首情节、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缴涉案钱款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处两人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据悉,杨浦区检察院今年已办理三起同类案件。“冻结财产具有严格的法定性和强制性,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必须服从并配合,且不得擅自处置。”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商户经营者,法院实施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是保障诉讼公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定强制措施。即便账户资金归属自家企业,在司法冻结期间,经营者也没有私自转移、支取、处置的权利。不少经营者心存侥幸,认为事后补齐钱款就不会承担严重后果,殊不知擅自转移司法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倘若对司法冻结有异议的,可以提交书面执行异议、提供等值资产担保申请解冻,或是主动与起诉方沟通协商达成和解等方式依法维权。企图通过变更经营主体、拆分资金、更换收款渠道等投机方式规避冻结,看似短暂缓解了资金周转,最终企业将面临列入失信、银行授信贷款中断、招投标资格受限等不利后果,而经营者将在个人征信、从业前途等方面承受代价,甚至触犯刑法,可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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