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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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传“施某某与麦岛派出所所长微信聊天截图”,经核查,2026年2月4日,麦岛派出所对外公开张贴“所长直达码”(附有警务公开电话),施某某于6月7日扫码添加麦岛派出所所长微信并留存电话,后曾通过微信和电话咨询纠纷调处、公安便民服务等事项,二人无个人交往。
信网8月24日讯 8月24日,崂山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对“一名女子在海之恋公园被一名男子辱骂”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详情如下。(信网记者)
警情通报
近日,网传“一名女子在海之恋公园被一名男子辱骂”视频引发公众关注,我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8月4日10时许,施某某(男,41岁)在崂山区海之恋公园对正在拍照的段某某(女25岁)进行纠缠,大声呵斥并对其辱骂。其间,施某某报警称,有人在海之恋公园违规占用步行道影响其跑步,要求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双方均已离开,电话联系施某某,施某某称不再需公安机关进行处理。8月5日,施某某离开青岛。4日20时许,段某某通过12345政务热线平台,反映其在海之恋公园被人辱骂。我局接12345政务热线转办单后,民警于8月5日9时许与段某某沟通联系,告知其到崂山区麦岛派出所报案处理,段某某未到派出所报警,并于8月6日离开青岛。
8月10日,我局关注到网传相关视频后,再次与段某某、施某某电话联系核实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8月13日,依法立案调查。综合传唤调查违法行为人、询问被侵害人、走访证人、调取视频资料等情况,施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针对施某某自述患有精神疾病,经调查就医诊疗情况,依法委托对其开展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限定受处罚能力。”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于8月24日对施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当日送拘留所执行。
针对网传“施某某与麦岛派出所所长微信聊天截图”,经核查,2026年2月4日,麦岛派出所对外公开张贴“所长直达码”(附有警务公开电话),施某某于6月7日扫码添加麦岛派出所所长微信并留存电话,后曾通过微信和电话咨询纠纷调处、公安便民服务等事项,二人无个人交往。针对麦岛派出所工作人员答复媒体言语不当等问题,我们诚挚道歉,已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将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感谢广大网友和媒体的关注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景区景点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旅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广大游客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崂山公安分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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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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