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曝光隔空猥亵”的话题一出,阅读量迅速突破2100万,讨论量超过3100条。
点进去一看,头皮发麻——10岁的孩子,在网上遇到一个“16岁小姐姐”,对方说要处闺蜜,聊着聊着就变成了“姐妹私房话”,最后被威胁、被恐吓。
![]()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屏幕那头根本不是女孩,而是一个50岁的中年男人。这不是恐怖片,这是刚刚宣判的真实案件。
![]()
“姐姐”竟是50岁大叔,一句“处闺蜜”骗走孩子隐私
“你发育了没”“有什么不好的,看看而已”——10岁的晓棠(化名)怎么也没想到,社交平台上那个自称16岁、说要跟她“处闺蜜”的姐姐,背地里是一个50岁的中年男人。
![]()
事情要从2025年2月说起。晓棠在短视频平台收到一条好友申请,对方自称16岁小姐姐,想和她交朋友、处闺蜜。都是女孩子,聊聊天有什么大不了?
![]()
![]()
晓棠放下了戒备。可聊着聊着,对方就把话题往“姐妹私房话”上引,开始问一些让晓棠脸红的问题。
![]()
为了打消孩子的顾虑,苏某某先发来一些号称是自己身体私密部位的图片和视频,然后说:“我发了你也发。”晓棠出于好奇和信任,拍了照片和视频发过去。
![]()
但噩梦才刚刚开始。当晓棠感到越来越不安、拒绝继续发送时,这个“姐姐”立刻露出了真面目——“那我就把你的照片发到黄网上去!”
![]()
恐惧和压力压得她喘不过气,最终,晓棠鼓起勇气向母亲求助,家长报了警。
![]()
警方调查结果让所有人倒吸一口凉气:所谓的“16岁闺蜜”,是50岁的男子苏某某。
更可怕的是,受害者不止晓棠一人——还有一名11岁的女孩也掉进了同一个陷阱,而苏某某的手机里,藏着10名高度疑似受害者的线索。
![]()
![]()
隔着屏幕没接触?这种行为也是犯罪,量刑不轻
很多家长可能会问:隔着屏幕,又没有身体接触,这也算犯法?
答案是:算。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它指的是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通过网络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与传统侵害最大的不同在于:隐蔽性更强、潜在危害性更广。
孩子往往是被诱骗后主动配合,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正在被侵害,侵害持续时间有时长达数月,一旦案发往往涉及多名被害人。
这起案件中,办案人员认定了苏某某“多次”作案的加重情节,量刑直接升格。
![]()
![]()
2025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
评论区炸锅了,家长们该醒醒了
翻看话题下的留言,有网友评论说:“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应不是单纯的愤怒,而是对这种在数字空间里被算法悄悄异化的信任底色感到沉重。”
![]()
还有网友直言:“50岁大叔伪装成16岁少女,一句‘处闺蜜’就把10岁女童骗得团团转,家长平时到底在干嘛?”
更有不少当爸妈的表示:“看完赶紧把孩子的手机收回来查了一遍,冷汗都出来了。”
给家长的几点实在建议:
第一,摒弃“没接触就没伤害”的错误认知。
隔空猥亵对孩子的心理伤害不亚于线下侵害,很多受害者长期活在恐惧和羞耻中。
![]()
第二,日常多关注孩子的上网动态和情绪变化。
孩子突然变得沉默、焦虑,或者频繁删除聊天记录,都可能是危险信号。开启手机青少年保护模式,设定上网时长,严控夜间和独处时上网。
![]()
第三,主动向孩子普及网络安全和身体保护知识。
告诉孩子:所有私密身体部位不容他人窥探,任何不合理的私密要求都是侵权犯罪。教孩子牢记“四不原则”——不轻信陌生网友的甜言蜜语、不发送任何身体私密照片视频、不接受任何裸聊要求。
![]()
第四,营造坦诚沟通的家庭氛围。
让孩子知道,无论发生什么,父母都是最安全的港湾。晓棠最终向母亲求助,这个选择救了她自己。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隔空猥亵不是“开玩笑”,而是实实在在的刑事犯罪。50岁的苏某某进去了,但下一个“苏某某”可能正在屏幕那头,用“小姐姐”的头像,敲下“处闺蜜吗”四个字。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