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
任羽中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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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到2025年,近20年受贿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5年,被告人任羽中利用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
近20年时间,从政研室副主任一路做到副校长,他手中的权力也跟着“水涨船高”。教育培训、升学就业——这两样东西,恰恰是无数家庭最在乎、最舍得花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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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全部退赃,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任羽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但判决同时考虑了从轻情节:任羽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6年6月5日,丹东中院曾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任羽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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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动投案到一审宣判,不到一年
回顾任羽中案的时间线:
2025年9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后,决定给予任羽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通报措辞严厉:任羽中“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靠校吃校’,搞权钱交易”。
2026年3月,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6年8月24日,一审宣判。
从主动投案到一审宣判,不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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