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内某猪肉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摊位案板上摆放的猪胴体未加盖动物检疫检验章,经营者现场亦无法提供该批次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合法检疫、肉品检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经审批,执法人员于当日依法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涉案问题猪肉予以扣押,同步完成现场拍照、取证等工作,并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典型意义: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可能存在疫病、兽药残留超标等安全隐患,一旦流入市场,将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制品属于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此,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记录等法定制度,坚决杜绝采购、销售私宰肉、未经检疫肉类等问题食品,严守食品安全经营底线,做到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鲜肉类时,主动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如发现违法售卖问题肉类的行为,请及时投诉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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