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24日讯近日,市民向半岛网“红霞帮您办”栏目反映,自己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创茂水世界游玩时,小脚趾被水下硬物撞击导致骨折。
据当事人介绍,8月上旬,她陪同孩子前往融创茂水世界游玩。临近离场时,孩子希望再体验滑梯项目,她便陪同孩子涉水走向滑梯区域。行走过程中,小脚趾突然被水下硬物硌到,当即感到钻心剧痛。
“疼过一阵之后痛感有所减轻,我以为只是普通磕碰。排队时发现脚趾已经肿起来,我返回原地想查看水下是什么物体,但现场水流持续冲刷,水下情况无法看清。”当事人称,事发后她在现场长时间落座休息,曾呼喊工作人员但无人回应。随后家属赶到,见脚部肿胀不算明显,判断伤情不重,便决定回家自行处理。
当晚8时许回到家中,脱鞋后发现脚趾已发黑并严重肿胀。她随即从西海岸赶往市南区市立医院就诊,拍片结果显示小脚趾第二关节骨头中间裂开,确诊为骨折。
次日,当事人联系融创茂水世界反馈受伤情况。园区表示,因事发时未现场报备、未到医务室登记,且监控未能拍到受伤过程,无法证实伤情发生在园区内,对此事不予认可。
随后,当事人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园区向热线作出的答复同样以缺少现场报备记录为由,不确认事故情况。之后园区再次致电当事人,告知其妥善保管医疗票据及误工相关材料,待伤情痊愈后再提交处理,并表示园区无个人意外险,将走统一保险流程。
就该纠纷,记者采访了山东飞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谭恒,谭律师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水上乐园受伤并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不能直接推定经营者存在过错。水下环境特殊,部分区域监控难以覆盖,游客发生受伤后应当第一时间告知经营方。本案当事人是在事发第二天才向园区反映,虽然当晚病历可作为佐证,但从法律举证角度,证明伤害发生在园区内且由场地原因造成的举证责任,主要在受伤游客一方。
谭律师进一步指出,水上乐园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保障场地设施整洁完好、配备足额安全员、配齐急救设施;出现破损故障应及时设置警示标识;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置清理。若因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游客受伤,经营者需按自身过错比例承担侵权赔偿。
针对园区提出“伤者痊愈后提交材料走统一保险理赔”的处理方式,谭律师表示,如果确实投保了相关意外险且材料齐全,可以协商保险理赔,但前提仍是能够证实受伤事件发生在园区内。
对此,谭律师也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害,首要做法是第一时间向经营管理方反映并进行现场登记;其次及时就医,必要时报警,通过报警记录、120接诊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保存好病历、票据、沟通记录,最大程度降低后续维权的举证风险。
记者就此事致电了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创茂水世界,截至发稿前,对方未给出官方回应。半岛网“红霞帮您办”栏目将持续关注事件最新进展。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